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 要求海南高院赔偿966万元并道歉

31.03.2016  10:38

      原标题: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公开听证要求海南高院赔偿966万元并道歉

      3月3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举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由该院赔偿委员会全体委员和承办法官共同进行。陈满及其代理律师易延友、王万琼到院参加听证,并就国家赔偿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了阐述。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了旁听。听证结束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据悉,3月14日,陈满委托律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该院支付赔偿金共计966万余元,并在多家指定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立案登记制要求,审查认为陈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当即予以立案,并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进行审理。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法庭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当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勤代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陈满鞠躬致歉,并送上5000元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