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海南省油气产业专项的通知

14.10.2016  03:06

 

 

琼工信原〔2016〕299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海南省

油气产业专项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油气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促进油气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油气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245号,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决定开展2016年海南省油气产业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政策,符合我省“多规合一”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坚持择优支持、公正透明、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

        二、扶持内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油气产业的开发、加工、仓储、销售、运输等产业链,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化工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燃气生产和供应等领域,重点支持海上油气开采投资、油气加工企业产品品种开发和提质增效、新建重大项目投产,支持企业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申报方式与流程

专项资金采用“两上两下”的申报方式:

(一)网上预申报阶段。申报单位须先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纳入储备库管理。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登录网址为http://iitb-investment.hainan.gov.cn(或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资金申报—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方式登录)。此申报阶段,申报项目须按要求在系统内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及项目基本信息表(详见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二)申报资格初审。各市县工信部门初审网上资格,并出具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申报资格复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市县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后,通过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复审结果公示。

(四)正式申报阶段。申报资格审核结果为“通过”的申报单位,应按各自申报方向及事项的有关要求编制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市县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同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证照类文件、审计报告等附件材料电子版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市县政务中心窗口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请报送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财政局初审后,出具正式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两部门公章);由各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统一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审批窗口报送汇总表及相应的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一)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网上预申报(“一上”)。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逾期未通过系统填报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一上”申报资格市县网上初审。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4日,“一上”省工信厅审核公示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三)企业进行正式申报(“二上”)。10月25-28日,企业正式申报,提交至各市县审批窗口,未设置审批窗口的市县提交至市县工信部门。

(四)“二上”市县联合审核并推荐项目。10月29日-11月7日,市县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正式推荐函。

(五)省政务中心工信厅行政审批办窗口收件时间为10月29日-11月8日,逾期未进行报送纸质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  陈寻成65395038;

省工信厅审批办  胡泊65203045;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川68531765。

        附件:1.2016年海南省油气产业专项资金工作方案

          2.2016年海南省油气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通知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iitb.hainan.gov.cn/)“政务公告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