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08.08.2015  19:4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下设7个专项,分别为: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专项,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专项,省院士工作站专项,省科学普及专项,省“三区”和中西部市县科技人才专项和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各专项的申报范围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在线申报 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省科学普及专项、省“三区”和中西部市县科技人才专项和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hnkjonline.net)网上填报,申报流程如下。其他专项的申报方式见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请人将个人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E-mail:[email protected]),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子邮箱、职称、所在学院、拟申报项目类别(如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等)。科技处创建用户,创建成功后系统会自动通过邮件反馈给申请人,请申请人注意查收邮件并按照邮件提示操作(点击并激活,设置密码)。注意:往年已在该申报系统注册过的不再重复注册,请申请人牢记自己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来年申报时也可用。 (二)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三)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 (四)上报纸件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正式PDF 申报书(正式版申报书应有水印号),按顺序装订申报书和相关附件(相关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成果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查新证明、新药证书、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获奖证书、环保证明、用户意见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 必备附件: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201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二)申报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未签字、申请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四)装订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建议我校统一绿色,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时间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时间要求 1.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省科学普及专项、和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17:00。 2.其他专项时间要求:比指南要求提前一个星期。 (二)材料要求 1. 各专项纸质材料要求比指南多提交一份。 2.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省科学普及专项、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至科技处,其他专项材料按指南要求地址报送,科技处留存备份。  
附件材料:各专项申报指南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