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呵护那抹蓝

19.11.2014  10:37

关部门测算只占全省陆地面积不到10%的海岸带却生产了占全省50%以上的GDP 今年以来全省海洋执法立案86宗结案65宗上缴金额447.93万元

渔船编队前往南沙开展捕捞生产活动。海南日报记者 李英挺 摄
琼海潭门渔民的深海养殖网箱。 海南日报记者 李英挺 摄
海南形状各异的珊瑚。 海南日报记者 宋国强 摄

 ■  海南日报记者  杜颖  罗霞  特约记者  邓韶勇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将辽阔的海域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战略空间,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在涉海立法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海洋法规构架——

  1  全景  |  12部海洋法基本建成海南海洋法规构架

  海南围绕海洋制定、修订的诸多法规,其核心主要是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保障民生

  “2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242个,1823公里的海岸线,如此丰富的海洋资源,我们没有理由不好好珍惜和利用。”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杨宜生表示,海南建省以来,经过多年的不懈 努力 ,围绕海洋进行的专项立法共计12项,基本建成了我省有关海洋的法规构架。

  20多年来,海南通过立法对海洋资源进行保护开发一直不遗余力。通过对省人大的立法目录梳理发现,12项涉海法规包括:省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儋州市白碟贝自然保护区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广阔的海洋、丰富的资源,为建设海洋强省提供了广阔空间资源。“不难看出,海南围绕海洋制定、修订的诸多法规,其核心主要是以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保障民生的角度展开。”省人大法工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志东分析说。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至今颁布实施已有1年多时间,在加强边海防治安管理、有效地打击海上违法犯罪、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出台有关白蝶贝、珊瑚礁、红树林的保护规定,则是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最急迫需要呵护和挽救的生物物种作为对象,展开细致调研后上升至法律层面加以保护;去年修订实施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紧系民生,指明未来我省的渔业发展规划,必然选择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布局由近海向外海转移的大趋势,其明确规定的“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鼓励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对广大渔民在未来选择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上,也带来了深远影响。

  2  范例  |  全国首部省级人大海岸带立法出自海南

  海岸带管理办法出台后,我省修订通过《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对海洋的规划与呵护由岸线逐渐向深海迈进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面对广阔的蓝色国土,十八大以来,海南在以法治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方面实现了“加速跑”。有关海岸带管理和实施渔业法两部法规的立法过程,是海洋立法中较为经典的范例。

  “省级人大立法出台有关海岸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放之全国来看,都是率先之举。”赵志东指出。

  据有关部门测算,海南岛滨海陆域2公里以内的海岸带土地面积约3600平方公里,在这块只占全省陆地面积不到10%的土地上,却生产了占全省50%以上的GDP(国内生产总值)。“如果政府能够很好主导这片区域土地的开发利用,意义十分重大。

  然而,现实情况并不如人意。海南涉海的部门有10余个之多,一块海岸带,随着涨退潮潮位线的不同,管理上涉及到了国土、海洋、交通、旅游、农业、林业等诸多不同部门,每个部门都想以不同的角度或以不同的方法对海岸带进行控制管理,但又出现了10余个部门“管不好”的局面。海岸带的主管部门如何设立,如何管,成为一道棘手问题。

  省人大的海岸带专项调研报告指出,“海岸带随着不合理开发建设问题的加剧,正面临着与海洋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严峻考验……

  “生态的持续恶化不允许我们有任何的迟疑,这迫使海南必须要走在全国之先,在国家上位法对海岸带范围界定尚不是十分明晰的情况下,从立法上先行探索如何能够对海岸带实施有效管理。”赵志东表示。

  2013年审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首度明确将彻底改变10余个涉海部门“混治”海岸带的局面,由省级和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机构,在工作机制上实现突破性调整,从源头进行法治治理,规避相互扯皮、相互推诿责任情况的再度发生;同时,法规对海岸带开发强度作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开发节奏,以保护好这片青山绿水。

  在海岸带管理办法出台施行后,与之相配套的,我省修订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对海洋的一步步规划呵护由岸线逐渐向深海迈进。

  在探索立法推进事权下放的改革中,该法规明确,有关捕捞许可证,除了应当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外,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这意味着,广大渔民只需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即可,大大方便了申领。

  3  成效  |  不断优化的海洋法治环境给执法“撑腰

  一批法规的修订,使得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强化了对我省渔业特别是南海渔业的管理

  立法带来的直接成效,就是使得海洋执法在更加顺利的轨道上行进。

  在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渔业执法处处长王类叔看来,近年来,海南的海洋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一批法规的修订,对执法工作而言无疑增加了强而有力的武器,“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强化了对我省渔业、特别是南海渔业的管理。

  “当前渔业资源越来越少,而捕捞技术越来越发达,需要加强监管以使渔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王类叔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共查处违规渔业案件87宗,拆除违规渔具97起(含定置网和电鱼渔具)。

  在海洋执法方面,根据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近些年来,我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热点区、生态敏感区实施监控,重点查处非法海洋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废等违规行为,有序开展海岛执法巡查,高压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一批违法用海、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得到查处。今年以来,全省海洋执法立案86宗,结案65宗,上缴金额447.93万元。其中海域10宗、海环立案3宗、海砂执法立案73起。

  对于正在开展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一些业内人士抱有不小的期待,海域使用将更有计划性,海域使用权出让权限将得到规范,填海造地用海的监督管理将得到加强。

  海南恒翔游艇产业集团董事长谢以楼对海洋产业发展变化深有体会,“近年来,海南在游艇检验登记、安全保障和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实现了系列政策突破,有力地促进了游艇产业的加快发展,推动海洋旅游大步向前。

  目前,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正积极强化执法保障,探索新的执法模式,努力实现执法流程更优化、服务管理更到位、监督制约更有效。随着海南海洋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海洋执法管理的不断规范,海南海洋与渔业发展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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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边法治环境在变  致富方式也跟着变

  人物:临高深水网箱养殖户王发海

  昔

  捕鱼收益一年不如一年

  今

  政策扶持转型养殖致富

  今年33岁的临高县新盈镇渔民王发海,多年来靠海吃海。尽管年龄不大,但以海为生的方式却发生了多次变化。用王发海的话说,海里的渔业资源状况在变化,法治在变化,致富方式也跟着在变。

  王发海老家在澄迈,10年前和妻子定居临高新盈,当起了渔民。先是与妻子一同开着小船到近海捕鱼,后转为深水网箱养殖,成了金鲳鱼养殖户,目前则既养鱼,也卖鱼,致富路子越走越宽。

  说起放弃出海捕鱼、转为养鱼的原因,王发海感叹不已:“当时捕鱼一年不如一年,海里的鱼少了,一年捕鱼下来,收入最好的时候才净赚1万多元,日子过得拮据。”为改变生活状况,王发海来到临高海丰养殖公司打工,在海上的深水网箱养殖金鲳鱼。2008年,临高海丰深海网箱养殖合作社成立,已积累了颇多养殖经验的王发海凑了1万元,入股合作社。除了拿工资外,在收成好、销路好时,他还可以领到分红。

  “近年来政府十分支持渔民造大船闯深海、发展深水网箱养殖等,同时对近海渔业监管越来越严、管得越来越多,电鱼等行为得到了有力打击。”王发海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深水网箱养殖合作社得到了国家资金在网箱投资方面的支持,发展越来越顺利。由于监管越来越严、近海渔业资源越来越少,不少渔民也纷纷转行,或出远海捕鱼,或进行水产养殖。

  今年,王发海还忙着进行水产品销售,继续壮大合作社的养殖产业。

  王发海心里有一种感触,他觉得这些年自己生活的一个个转折点,与海南对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施行的时间点几乎是同步的。

  翻着法规小册子,王发海说,“你们看,1993年颁布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在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去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目的都是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去年修订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就明确提出,海南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鼓励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

  “这些年,我们也越发感觉到,政府让做什么、支持做什么,我们便跟着做什么,那到头来受益的肯定是咱们渔民!”王发海说,靠养殖金鲳鱼,他不仅在新盈镇建了一栋小楼,还在澄迈老家建了房,日子越过越红火。

  专家点读

  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队长  李东屿:

  探索海洋执法的流程再造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海洋立法不断完善的同时,海南当前需重点加强执法规范化等建设,解决监督制约机制缺失、选择性执法等引发的失职渎职问题等。

  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将以海洋渔业执法问题、渔船检验问题和北斗项目管理问题等三大突出问题为导向,以问题的整改为抓手,建章立制,以制度执行为主线狠抓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管理水平。

  在执法规范化上,再造执法流程,将执法权、审批权和监督权分离,解决内部制约机制缺失问题;实行听证制度,引入第三方评议,解决外部治理机制缺失问题;实行初核后不予立案说明及法核制度,解决选择性执法问题。

  在执法标准化上,主要解决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徇私舞弊问题,合理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并在政务网上公开;分别制订海监、渔政、船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同类性质的处罚实行零自由裁量制度。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

  杨宜生:

  海洋立法架构进一步完善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总要求,目前,省人大法制委正在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研究起草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潜水管理办法、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规定,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等专项涉海法规,通过一系列的海洋立法,力促我省海洋法规构架更为完善。

  ( ■  本报记者  杜颖  罗霞  特约记者  邓韶勇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将辽阔的海域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战略空间,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在涉海立法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海洋法规构架——

  1  全景  |  12部海洋法基本建成海南海洋法规构架

  海南围绕海洋制定、修订的诸多法规,其核心主要是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保障民生

  “2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242个,1823公里的海岸线,如此丰富的海洋资源,我们没有理由不好好珍惜和利用。”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杨宜生表示,海南建省以来,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围绕海洋进行的专项立法共计12项,基本建成了我省有关海洋的法规构架。

  20多年来,海南通过立法对海洋资源进行保护开发一直不遗余力。通过对省人大的立法目录梳理发现,12项涉海法规包括:省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儋州市白碟贝自然保护区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广阔的海洋、丰富的资源,为建设海洋强省提供了广阔空间资源。“不难看出,海南围绕海洋制定、修订的诸多法规,其核心主要是以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保障民生的角度展开。”省人大法工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志东分析说。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至今颁布实施已有1年多时间,在加强边海防治安管理、有效地打击海上违法犯罪、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出台有关白蝶贝、珊瑚礁、红树林的保护规定,则是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最急迫需要呵护和挽救的生物物种作为对象,展开细致调研后上升至法律层面加以保护;去年修订实施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紧系民生,指明未来我省的渔业发展规划,必然选择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布局由近海向外海转移的大趋势,其明确规定的“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鼓励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对广大渔民在未来选择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上,也带来了深远影响。

  2  范例  |  全国首部省级人大海岸带立法出自海南

  海岸带管理办法出台后,我省修订通过《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对海洋的规划与呵护由岸线逐渐向深海迈进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面对广阔的蓝色国土,十八大以来,海南在以法治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方面实现了“加速跑”。有关海岸带管理和实施渔业法两部法规的立法过程,是海洋立法中较为经典的范例。

  “省级人大立法出台有关海岸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放之全国来看,都是率先之举。”赵志东指出。

  据有关部门测算,海南岛滨海陆域2公里以内的海岸带土地面积约3600平方公里,在这块只占全省陆地面积不到10%的土地上,却生产了占全省50%以上的GDP(国内生产总值)。“如果政府能够很好主导这片区域土地的开发利用,意义十分重大。

  然而,现实情况并不如人意。海南涉海的部门有10余个之多,一块海岸带,随着涨退潮潮位线的不同,管理上涉及到了国土、海洋、交通、旅游、农业、林业等诸多不同部门,每个部门都想以不同的角度或以不同的方法对海岸带进行控制管理,但又出现了10余个部门“管不好”的局面。海岸带的主管部门如何设立,如何管,成为一道棘手问题。

  省人大的海岸带专项调研报告指出,“海岸带随着不合理开发建设问题的加剧,正面临着与海洋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严峻考验……

  “生态的持续恶化不允许我们有任何的迟疑,这迫使海南必须要走在全国之先,在国家上位法对海岸带范围界定尚不是十分明晰的情况下,从立法上先行探索如何能够对海岸带实施有效管理。”赵志东表示。

  2013年审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首度明确将彻底改变10余个涉海部门“混治”海岸带的局面,由省级和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机构,在工作机制上实现突破性调整,从源头进行法治治理,规避相互扯皮、相互推诿责任情况的再度发生;同时,法规对海岸带开发强度作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开发节奏,以保护好这片青山绿水。

  在海岸带管理办法出台施行后,与之相配套的,我省修订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对海洋的一步步规划呵护由岸线逐渐向深海迈进。

  在探索立法推进事权下放的改革中,该法规明确,有关捕捞许可证,除了应当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外,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这意味着,广大渔民只需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即可,大大方便了申领。

  3  成效  |  不断优化的海洋法治环境给执法“撑腰

  一批法规的修订,使得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强化了对我省渔业特别是南海渔业的管理

  立法带来的直接成效,就是使得海洋执法在更加顺利的轨道上行进。

  在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渔业执法处处长王类叔看来,近年来,海南的海洋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一批法规的修订,对执法工作而言无疑增加了强而有力的武器,“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强化了对我省渔业、特别是南海渔业的管理。

  “当前渔业资源越来越少,而捕捞技术越来越发达,需要加强监管以使渔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王类叔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共查处违规渔业案件87宗,拆除违规渔具97起(含定置网和电鱼渔具)。

  在海洋执法方面,根据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近些年来,我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热点区、生态敏感区实施监控,重点查处非法海洋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废等违规行为,有序开展海岛执法巡查,高压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一批违法用海、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得到查处。今年以来,全省海洋执法立案86宗,结案65宗,上缴金额447.93万元。其中海域10宗、海环立案3宗、海砂执法立案73起。

  对于正在开展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一些业内人士抱有不小的期待,海域使用将更有计划性,海域使用权出让权限将得到规范,填海造地用海的监督管理将得到加强。

  海南恒翔游艇产业集团董事长谢以楼对海洋产业发展变化深有体会,“近年来,海南在游艇检验登记、安全保障和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实现了系列政策突破,有力地促进了游艇产业的加快发展,推动海洋旅游大步向前。

  目前,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正积极强化执法保障,探索新的执法模式,努力实现执法流程更优化、服务管理更到位、监督制约更有效。随着海南海洋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海洋执法管理的不断规范,海南海洋与渔业发展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故事点击

  身边法治环境在变  致富方式也跟着变

  人物:临高深水网箱养殖户王发海

  昔

  捕鱼收益一年不如一年

  今

  政策扶持转型养殖致富

  今年33岁的临高县新盈镇渔民王发海,多年来靠海吃海。尽管年龄不大,但以海为生的方式却发生了多次变化。用王发海的话说,海里的渔业资源状况在变化,法治在变化,致富方式也跟着在变。

  王发海老家在澄迈,10年前和妻子定居临高新盈,当起了渔民。先是与妻子一同开着小船到近海捕鱼,后转为深水网箱养殖,成了金鲳鱼养殖户,目前则既养鱼,也卖鱼,致富路子越走越宽。

  说起放弃出海捕鱼、转为养鱼的原因,王发海感叹不已:“当时捕鱼一年不如一年,海里的鱼少了,一年捕鱼下来,收入最好的时候才净赚1万多元,日子过得拮据。”为改变生活状况,王发海来到临高海丰养殖公司打工,在海上的深水网箱养殖金鲳鱼。2008年,临高海丰深海网箱养殖合作社成立,已积累了颇多养殖经验的王发海凑了1万元,入股合作社。除了拿工资外,在收成好、销路好时,他还可以领到分红。

  “近年来政府十分支持渔民造大船闯深海、发展深水网箱养殖等,同时对近海渔业监管越来越严、管得越来越多,电鱼等行为得到了有力打击。”王发海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深水网箱养殖合作社得到了国家资金在网箱投资方面的支持,发展越来越顺利。由于监管越来越严、近海渔业资源越来越少,不少渔民也纷纷转行,或出远海捕鱼,或进行水产养殖。

  今年,王发海还忙着进行水产品销售,继续壮大合作社的养殖产业。

  王发海心里有一种感触,他觉得这些年自己生活的一个个转折点,与海南对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施行的时间点几乎是同步的。

  翻着法规小册子,王发海说,“你们看,1993年颁布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在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去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目的都是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去年修订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就明确提出,海南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鼓励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

  “这些年,我们也越发感觉到,政府让做什么、支持做什么,我们便跟着做什么,那到头来受益的肯定是咱们渔民!”王发海说,靠养殖金鲳鱼,他不仅在新盈镇建了一栋小楼,还在澄迈老家建了房,日子越过越红火。

  专家点读

  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队长  李东屿:

  探索海洋执法的流程再造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海洋立法不断完善的同时,海南当前需重点加强执法规范化等建设,解决监督制约机制缺失、选择性执法等引发的失职渎职问题等。

  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将以海洋渔业执法问题、渔船检验问题和北斗项目管理问题等三大突出问题为导向,以问题的整改为抓手,建章立制,以制度执行为主线狠抓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管理水平。

  在执法规范化上,再造执法流程,将执法权、审批权和监督权分离,解决内部制约机制缺失问题;实行听证制度,引入第三方评议,解决外部治理机制缺失问题;实行初核后不予立案说明及法核制度,解决选择性执法问题。

  在执法标准化上,主要解决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徇私舞弊问题,合理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并在政务网上公开;分别制订海监、渔政、船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同类性质的处罚实行零自由裁量制度。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

  杨宜生:

  海洋立法架构进一步完善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总要求,目前,省人大法制委正在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研究起草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潜水管理办法、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规定,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等专项涉海法规,通过一系列的海洋立法,力促我省海洋法规构架更为完善。

  (海南日报海口11月1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