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拒录新冠肺炎康复者

13.12.2022  11:01

  12月12日,省人社系统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着力化解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劳动用工难题,其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求职者其他各项条件符合时,不得拒绝录用新冠肺炎康复者。

  根据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已康复的劳动者。

  今年以来,我省采取开设各类就业技能培训班、举办多场专场招聘会、建设运行134家海南就业驿站等措施,为省内外求职者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省人社系统有关负责人呼吁,劳动者曾感染过新冠肺炎或是无症状感染者,如已治愈,应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包括用人单位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歧视。

海南新冠疫情仍处于“零星散发期”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首席专家金玉明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通过疫情监测发现,近期海南省部分市县新冠病毒感染病例数、发热病人新冠病毒阳性检出率明显增加。经专家综合分析研判认为:目前海南省新冠疫情仍处于“零星散发期”。近期报告新冠感染者主要以既往未感染人群为主,少部分为第一波疫情(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已感染人群。当前海南省新冠主要流行株为XBB.中新网海南频道
海南提示:师生不能带病返校上学、工作
日前 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温馨提示 其中提中新网海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