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进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实施十大生态环保工程

14.05.2015  11:20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在琼海、万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探索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社会诚信档案,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并在开展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争取全省森林覆盖率提至62%

  通知要求,我省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力争全省建成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2家,推进完成120公顷老旧低产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新增无公害瓜菜基地面积2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600万亩。争取将部分重点生态旅游景区和线路纳入国家生态旅游规划中。

  引导发展生态工业。加快重点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步伐,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行清洁生产、深化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重点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提升昌江循环工业园区创建水平。

  打造一批城市森林公园、城郊湿地公园,推进海防林恢复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造林面积15万亩。大力推进公路生态绿化改造。科学编制和分步实施各市县橡胶林和浆纸林采伐更新计划,争取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推进中小河流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5万亩(90平方千米)。建设东方市西湖湿地、昌江县南雅等水上公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复绿”工作,使矿山的地质环境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加强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0处,解决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实施“十大”生态环保工程

  继续开展绿色崛起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及测算,深入开展资源产出率调查制度研究,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进一步研究完善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相关指标纳入考核。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市县主要领导任期考核内容。修改完善《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探索研究将生态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重点支持建设蓝天工程、清水工程、碧海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工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业产业生态化改造工程、三沙生态环保工程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等十大生态环保工程。研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经济效益比较好的生态产业和生态文化项目。

  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曝光一批重大环境违法企业。建立社会诚信档案,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并在开展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环境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记者 光明 实习生陈滢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