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要报(第6期)

26.02.2016  16:35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日

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月28日,经环境保护部核定,我省2015年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9.07万吨、2.15万吨、3.23万吨和8.95万吨。这标志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市县、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十二五”及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终期目标分别为20.41万吨、2.29万吨、4.2万吨和9.8万吨。2015年度国家下达我省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9.55万吨、2.28万吨、3.59万吨和9.68万吨。经环境保护部核定,我省“十二五”及2015年度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全部完成;国家下达我省33个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全省完成了各类减排工程项目604个,全社会投入减排资金约110亿元。

此外,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运行情况全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考核要求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7.6%(考核要求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考核要求95%)。各年度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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