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要报(第3期)

05.02.2016  09:30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9日

 

      我省基本完成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15年12月,省政府原则同意通过《海南省总体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专篇等6个附件,标志着我省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基本完成。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省“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省委省政府提出“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下降”的目标,明确将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多规合一”的刚性约束,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布局必须服从生态红线,最大限度守住生态底线,确保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

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中,我们以解决现有生态保护红线覆盖不全、各类规划冲突严重、陆海空间分割、生态保护规划不落地和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着力点,创新性地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划定工作模式,划定海南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11535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3.5%,其中Ⅰ类红线区占16.1%,Ⅱ类红线区占17.4%。划定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2920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12.3%,其中Ⅰ类红线区占1.5%,Ⅱ类红线区占10.8%。全省在空间上形成基于山形水系框架,以海南中部山区的霸王岭、五指山、鹦哥岭、黎母山、吊罗山、尖峰岭等主要山体为核心,以松涛、大广坝、牛路岭等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廊道、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形成“一心多廊、山海相连、河湖相串”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我省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始于2014年3月,2015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纳入我省“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从启动到基本完成划定历时一年八个月。省领导高度重视,将底线思维贯穿于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中,罗保铭书记强调生态红线是“带电的高压线”,刘赐贵省长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分管副省长召开十余次成员单位协调会,研究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总量规模、分区体系、管控措施,明确产业布局、项目布局、园区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以红线为基础,协商解决耕地和林地冲突以及红线与产业布局、城镇发展边界冲突等问题。

我省已被环保部列为生态红线划定和管控全国试点。下一步,将着手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制定和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准入负面清单、绩效考核和生态补偿等政策,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平台,实施“天地一体化”监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和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严格管好生态红线,严守生态底线,保障生态安全。

编辑:陈帮文   马立峰                                             审定:邓小刚

分送: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省政府正副省长,省政协正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