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启动生态检察专项工作 对破坏生态案件不手软

22.07.2015  15:54

  7月21日,南海网记者从全省检察机关“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海南省检察院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全省2000多名检察干警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鸿出席会议。

  据了解,省检察院将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营造浓厚的生态检察工作氛围,全面提高生态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生态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推动建立健全生态执法联动机制和生态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制度,逐步形成富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主要有六项具体任务。一是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二是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三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四是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等问题;五是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生态环境巡检模式,经派出院检察长批准,派驻乡镇检察室可以对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开展初查和侦查;六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

  此次专项工作中,检察机关将结合正在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主动走访环保、国土、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运用“两法衔接”平台,摸清本地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行政查处、刑事立案等总体情况,特别是2012年以来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尚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情况,以及移送公安机关后未立案的情况,逐一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集中监督办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生态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机制以及生态修复补偿制度;民行检察部门要建立生态保护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调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工作制度;派驻乡镇检察室要建立定期开展生态巡查、设立生态联络员等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和协助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广泛开展以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多渠道广泛宣传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开发、资源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律,以及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领域的职能与工作成效。要及时公布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林玥 郭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