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厂名生产、外包装涉及使用医疗用语 乐东一公司被罚6万余元

12.05.2022  01:37

  近日,由于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生产保健贴产品、产品标签使用与药品及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乐东一公司被罚款63500元。

  日前,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乐东菩萨原始点保健疗法慈善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检查发现德生安保健贴,在该公司按摩经营点发现有使用过的德生安保健贴以及有机小黄干姜粉。

  经查明,该公司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饮料),于2021年11月份开始生产经营,主要生产德生安保健贴和姜茶固体饮料。该公司在其生产车间自行生产的德生安保健贴,其包装袋上标示委托生产企业生产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此行为构成了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生产德生安保健贴产品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包装袋上标识保健作用的文字表述内容和姜茶固体饮料的包装袋上标识产品特点、适用范围的文字表述内容涉及产品标签使用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构成了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

  对于该公司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生产德生安保健贴产品,对当事人处35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没收7箱德生安保健贴。对于该公司生产的德生安保健贴和姜茶固体饮料的外包装标签标识涉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该公司处60000元罚款。罚款合计6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