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劣药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被罚没2.7万元 停产整顿7日

21.12.2019  17:52

      12月20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生产劣药硝酸咪康唑洗剂被罚没款合计27468元,被责令制剂生产车间停产整顿7日。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33号,社会信用代码124600004282006522,生产的硝酸咪康唑洗剂(批准文号:琼药制字H20160001,批号:20190428,规格:100ml:2.0g)经检验,[性状]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

      12月13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给予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21168元、责令制剂生产车间停产整顿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