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甜瓜当“人参果”卖 三亚一水果店被吊销营业执照

10.03.2016  13:41

  虚假宣传自己的商品,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其行为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这不仅要退还商品,还要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在“3.15”来临之际,记者从我省工商部门了解到一批虚假宣传的商家,对此行为进行曝光,警示各商家守法诚信经营。

  1 高价购买保健品 3名老人被骗

  2015年12月,文昌市工商局接收到公安部门转来投诉,称有4位老人在海岸金城大酒店经北京某医院专家免费看病后,被推荐购买了一种名为“藏丹清心膠囊”的药品。因其中1名老人在银行取款时,被银行保安发现老人取款数额大且说不清原因,随即报警。经公安部门现场查证,安徽省利辛县亿富康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移交至文昌市工商局处理。

  经查明,安徽省利辛县亿富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藏丹清心膠囊”为保健食品而非药品,与该公司所宣传的“治疗心血管疾病药品3个月见效半年根除痊愈”不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被执法人员责令整改,退还4位老人21800元,挽回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工商部门提醒老年消费者,最好不要随便参加商家举办的所谓专家免费健康讲座活动,也不要轻易购买在讲座上推销的产品。购买时,最好让子女陪伴在身边帮参考,要注意查看商家资质,不可大量购买,并记得索要购买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2 宣称海南人最喜欢的车 一汽车销售公司被罚

  2015年8月4日,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吉阳镇吉阳大道高铁桥旁,对海南东风南方汽车亚龙湾分公司经营的东风日产品牌汽车销售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其在营销过程中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了进一步调查,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海南东风南方汽车亚龙湾分公司,为了向客户宣传自己所销售的品牌汽车技术水平高、质量好,增加客户信任度,其在没有任何宣传依据的情况下,凭空宣称自己所经销的汽车是“世界级先进技术”、“最具实力中国汽车品牌”、“海南人民最喜爱的车”等。借此诱使客户误认为其所销售的汽车质量最好,最经济实惠,从而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另外,在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中,其还有意回避以旧车折价款冲抵新车款或新车首付款这个条件,刻意宣传“0元购车”或“首付0元”,在店内设置的“天上掉‘汽车’了启辰0元购车季”宣传广告中,用大号彩色字体突出“0元”字样,以吸引客户眼球,误导消费者。

  三亚市工商局认定,海南东风南方汽车亚龙湾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鉴于海南东风南方汽车亚龙湾分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且认识到错误,如实提供证据,依法责令其停止上述行为,罚款20000元。

  3 水果店将甜瓜当做“人参果”卖

  2015年7月23日,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田独六盘路博后村,对田独雪铃热带水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活动中,将水果价格标签上的甜瓜品名改为“人参果”进行销售,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遂立案调查。

  经查明,田独雪铃热带水果店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水果,于2015年6月底起,擅自在其销售的水果价格标签上将“甜瓜”的品名改为“人参果”销售,截至查获之日止,其已售出“甜瓜”60个,售货款共计1200元。另查明,2014年10月,田独雪铃热带水果店曾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改装作弊秤具,被三亚市工商局罚款5000元。

  三亚市工商局认定,田独雪铃热带水果店擅自改变水果品名进行销售的行为,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因此,田独雪铃热带水果店上述行为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吊销营业执照。

  4 江苏进货的水晶项链却称海南产

  2015年11月11日,万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时,对位于礼纪镇莲兴大道1号的万宁奥特莱斯珠宝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抽查了该公司112种产品,发现其中的水晶项链、烟晶项链进货地为江苏东海,产品标签上产地标注为海南,其行为涉嫌利用标签对商品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查明,该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从江苏东海县水晶市场购进930件水晶项链,进货价为105元/件,1130件烟晶项链,进货价为81元/件,这两种产品的产地为江苏,为了迎合游客购买本地特色产品的心理,该公司在标签上将这两种产品的产地标注为海南。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0元。

  5 发布“海南唯一布袋咖啡”广告被查

  2015年6月2日,保亭工商局旅游市场检查组对位于三道镇的呀诺达景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相关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认证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发布标有“海南唯一的布袋咖啡”字样的店堂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查明,保亭宝诺商贸有限公司在呀诺达景区内的经营场所,擅自发布的虚假店堂广告,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保亭宝诺商贸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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