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详述于正抄袭案始末 曾为此事掉过三次泪(图)

21.12.2015  19:23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日前,日前,琼瑶《梅花烙》诉于正《宫锁连城》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被告于正被判公开道歉,琼瑶获赔500万。历时19个月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琼瑶激动表示“正义胜利了”。

  今日,琼瑶通过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一篇名为《琼瑶告于正胜诉后,心路历程从头细说》的文章。在文章中,琼瑶详细叙述了从写作《梅花烙》到发现于正抄袭,再到向湖南卫视举报无果后决定上诉,最终二审获胜的心路历程。她也透露曾为该案掉过三次眼泪。

  此外,琼瑶还在微博中呼吁道:“电视台、各传媒、资方都不要再和有抄袭争议的编剧合作,更诚恳呼吁广电总局,严惩文贼!只靠法律维权还不够,还要靠各行政主管机构的合作!

  网友看到微博后纷纷留言点赞,“公道自在人心!正义必胜”,还有人借用文章中的话,称:“被敌人伤害不可怕,被亲人伤害才伤心。

  附全文

  琼瑶告于正胜诉后,心路历程从头细说

  北京三中院在去年12月25日,一审判决就出炉了,于正败诉,当时大快人心,总算法律还给了我一个公道。但是,没有终审,一切还没定案,我仍然非常煎熬。现在,终审结案,尘埃落定,正义又胜利了!于正终于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剽窃抄袭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时此刻,我回首整个事件的经过,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过来的?曾经答应大家,写一篇我的心路历程。现在,我来兑现我的诺言了!

  大家都知道,在事情刚发生的时候,我向湖南卫视抗议过,我向广电总局求助过……都没有得到任何帮助,除了通过诉讼维权,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很多朋友都告诉我,打官司浪费时间,内地法律我又不懂,即使于正抄袭的行为人尽皆知,我还不见得会胜诉。何况打官司会把他的收视率炒高,反而让他得利。劝我自认倒霉,忍下这口气。可是,我觉得忍耐是“姑息养奸”,我忍不下去。至于会把他的收视率炒高,我也心知肚明,但是,收视率是一时的,正义是一世的!何况利用抄袭炒作而来的收视率,有什么可骄傲的?

  此时,朋友介绍了王军律师,我曾经在新浪访问我的报导中,看到也被访问的王军律师的一篇话,许多话都说得非常有理,尤其对于于正的理论,说抄袭不超过20%就不构成侵权,王军律师认为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并说,即便抄袭比例只有1%,如果这恰恰是作品里最具戏剧化、独创性表达的桥段,也应当受法律保护,不能说因为抄得少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其实,于正抄袭了我整个故事和人物架构,不知道算百分之几?我认为,只要任何一位法官,拨出三小时时间,看看《梅花烙》的前两集,再看看《宫锁连城》的前两集,就可以“凭事实取证”,因为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于是,我聘请从不认识的王军律师的团队,一状告上法院。

  在这件案子发生后,我一直告诉自己要坚强,要以正面的思考方向来面对。但是,我却为这案子掉过三次眼泪。第一次,是《宫锁连城》尚未播出时,我得知内容抄袭《梅花烙》,我的直觉就是先和播出平台湖南卫视沟通,所以我的媳妇何琇琼比照了两部剧本,紧急向湖南卫视节目部李总提出抗议,对方并没有接受我们暂缓播出《宫锁连城》的意见,反而告知会准时播出。琇琼为此,火速从内地飞回台湾向我报告经过。我立即亲自打电话向湖南卫视吕台反应,对方依旧坚持播出,并振振有词的问我:“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湖南卫视知道于正抄袭?”我立刻蒙了!惊愕回答:“我就是证据,我正在向你报案呀!何况还有一个证据站在我旁边……”我把电话交给琇琼,让她去和吕台说清楚。而我,想到吕台不久前才在我家,热情的握着我的手,要我永远相信湖南卫视对我的重视和友谊。当晚湖南经视文化传播公司的何瑾也在,许多领导都在,多么温馨的一夜!25年来和湖南的合作,点点滴滴的回忆……全部从我眼前闪过,我顿时掉下了眼泪。(被敌人伤害不稀奇,被亲人伤害才痛心!)

  第二次,就是139位知名编剧联署声援我的时候。因为这是我完全意料之外的事情,这些编剧,很多人的作品我都看过。我一直认为影视圈是很纷乱很复杂的,我在内地的影视圈,也没有什么朋友,我生活低调,从来没有和这些编剧交流过。这场官司,我认为我像唐吉诃德,傻气而孤独。但是,139位编剧居然“联署”支持我!(其实,他们更深的层次,是在支持一个干净的,没有抄袭剽窃的编剧环境,用他们在声明中所讲的是“在维护编剧职业尊严”。)那天,我太震撼太感动了,知道我不再孤独,不由自主就泪湿眼眶。

  第三次,就是在一审宣判那天,我守着手机,等候宣判的消息!因为不知几点宣判,我很紧张,目不转睛的盯着我的手机。当微信响起,我听到王军律师激动的声音:“刚刚宣判!我们胜诉了!”我立刻就落泪了。

  总有人问我,事情是怎么开始的?一切要从2013年说起,当时,我做完了《花非花雾非雾》电视剧,收视和口碑都名列前茅。我认为以后大概不会再自己编剧了。于是,我开放了“不授权给影视公司”的原则,告诉儿媳琇琼说,只要对方是真正有心做好戏的公司,我可以授权拍摄!这样,2013年底,我把《新月格格》电视剧的版权,授权给了新丽传媒。消息传开,忽然之间,很多人都要买我的旧作翻拍,各种企划案都送来了。

  然后我接到一位导演的电话,坚决的说:“我要买《梅花烙》!”这时,我楞住了。我的作品都像我的孩子,我对它们也有偏心,我的喜剧,我喜欢《还珠格格》。我的悲剧,我喜欢《梅花烙》!我居然吶吶的无法回答,我居然舍不得卖!既然舍不得卖,我就决定在自己更老以前,试着重新编撰这个剧本,如果写得不好,不拍也没关系!

  于是,2013年底,我就开始根据《梅花烙》的原型,自行改编成一部新的连续剧,剧名改为《梅花烙传奇》。当时鑫涛的身体不太好,近十年来,他常常出入医院,医生不建议他乘坐飞机,我为了陪伴他,也十年没有离开台湾。几次需要去内地,我也因为不放心他而取消。整天关在家里,难免寂寞,想想写剧本也是一种很好的事。可以让心灵有个寄托,兼顾鑫涛的健康。我就开始写《梅花烙传奇》了!只要我开始工作,就不上网,不见人,一头栽进了《梅花烙传奇》里,忙得天昏地暗。说也奇怪,以前编剧都有很痛苦的时候,这次我却特别有感觉,写得很顺利也很快。这样,写到2014年4月初,写了25集,我每集的字数比较多,大约已有45万字。

  因为剧本顺利,2014年北京春推会上,《梅花烙传奇》的概念海报就出炉了,《花非花雾非雾》的微博上,我也公开了这张海报,并且告诉我的网友,我在忙些什么?琇琼兴冲冲,准备九月开拍,我们已经私下在讨论演员,进行前期作业。就在这时候,忽然有一天,琇琼从内地打电话对我说:“先停下剧本来,《梅花烙》的剧情,已经被于正抄袭!我正在整理,看看抄袭了多少,因为这部抄袭的戏马上要在湖南卫视上档了!

  于正抄袭我的戏,这不是第一次,网友们早就热心的告诉了我。我总是想,就算抄袭,顶多也是一场两场戏,不用为这种人去烦恼,见怪不怪吧!编剧史航老师在联署支持我之后,曾经接受媒体采访,说了一句话:“我们跟于先生其实不太算是一个行业的……”这句话说中了我的心态!真正的编剧怎会去抄袭?根本不是一个行业嘛!所以这些年来,我也一直没有追究。何况我是埋头苦干型的人,没有时间去抗议和追究,在我有生之年,多写一点让自己满意的东西更重要!可是,琇琼语气严重,显然不简单!果然,当琇琼再打电话来,气得声音都变了,她说除了结尾,几乎全部抄了,连人物设置,也和《梅花烙》一模一样!这事,对我如同晴天霹雳,我正在从事的工作,骤然停摆。这是我生平第一次,被迫终止了我热爱的工作,原因是别人把我原创的故事偷走,大咧咧的冠上他的名字,而且这部戏要在湖南卫视开播了!

  接着,是一段大家都不知道的过程,包括我和湖南卫视再度的交涉。既然湖南卫视不肯停播,也堂而皇之的播出了!我退而求其次,仅仅要求,把抄袭《梅花烙》的部份情节剪掉再播,但是,我又被拒绝了!那几天,我深深受到打击,打击我的不止于正,还有与我合作二十多年的湖南台!

  说起这个,我真有无数感慨。26年前,我因为湖南台的热情邀约,和我的故乡情结,开始和湖南台合作。那时湖南台只是个地方台,没有什么实力,也没有什么钱。我们合作的方式,是我们台湾的怡人公司全部投资,湖南台“协助拍摄”,“协助拍摄”的费用当然由我们出。他们做出一个协拍预算,我们全部付费给他们,包括协拍人员的薪资。因为他们协拍,也有权以极低的价钱取得“内地播映权”。换言之,我在内地做了好久的戏,都因为想让台湾看到内地的大好河山,进而促进两岸交流,我绝不是以赚钱为目的去的。

  初到内地拍戏时,完全没有想到,协拍的人员很多。因为内地拍戏跟台湾不同,拍任何场景,都要“申请”,外联的工作伙伴天天在跑公文。台湾拍戏,演员和工作人员都住在自己家里,我们除了拍戏时的“便当”外,不需要其它的住宿吃饭的开销。现在却有一大笔的“食宿费”。因而,《六个梦》的制作费,一直在超支。但是,大家住在一个宾馆里,一起吃饭,一起吃苦,一起拍戏……我每天应付各种想象不到的问题,湖南台尽力协助解决问题。我还不停的向湖南台抗议,说大家吃得太差了,住得太苦了,请他们别管预算,安排大家吃饱睡足最重要。反而是湖南方面,拚命帮我省钱。这也是一种全新的体验,那时我和湖南台,很有一种“筚路篮缕,同甘共苦”的作战精神。回忆起来,依旧是美好的!

  我的戏,一直是这样与湖南台合作的,大概到《还珠格格》、《苍天有泪》时,湖南台也投资了。我不计较他们投资的数字,对我来说,让两岸同胞,都能看到我的戏,也让两岸的文化交流,因我而带动,比赚钱重要多了。后来许多到大陆拍戏的公司都赚了大钱,公司上市,做得轰轰烈烈,我也比刚到内地拍戏时好多了,能够赚钱了,而且自得其乐。25年是四分之一个世纪,我和湖南台水乳交融,我热情的交朋友,看到湖南台蒸蒸日上,我就跟着开心。从来我都没想到,有一天,我会被湖南卫视伤害,而且为此打上官司!

 [1]  [2]   [下一页]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