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等侵权案开庭:能用的部分他全都抄了

08.12.2014  19:24

  12月5日9点半,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于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琼瑶做了书面陈述称“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于正则称剧本是其利用公有素材独立创作。

  9时许,原被告双方到庭,但是琼瑶和于正本人并未出现。原告3名代理人出席,由于被告众多,10名代理人坐了两排。据介绍,2014年5月28日,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认为《宫锁连城》的电视剧和剧本几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说和剧本的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涉及21个桥段。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