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董事长感谢副局长帮办土地过户 送38万元后获缓刑

20.03.2015  15:54

      原标题:感谢副局长帮办土地过户

      行贿38万获刑

      60岁的周某原是琼海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他为感谢琼海市国土局副局长杨某帮忙办理土地转让过户,送给对方38万元好处费。近日,周某因行贿罪获判缓刑。

      2005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琼海瀚某公司名下的两块土地使用权证因权属及债务纠纷未解决,均无法在琼海市国土局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2008年5月,杨某(已判刑)利用担任琼海市国土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得知瀚某公司的相关地块土地使用权要转让的信息后,介绍海南天某公司总经理刘某和周某(时任瀚某公司董事长)认识,在周某与刘某商谈土地转让事宜中,杨某向刘某承诺,能帮忙办理该土地转让过户手续,周某为引入刘某的资金解决自身债务纠纷,默许了杨某的承诺并积极配合杨某,周某向杨某承诺事后给好处费。

      2008年6月,刘某与琼海瀚某公司签约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刘某先后六次付给周某土地转让款1000万元。

      为感谢杨某在土地转让上的帮忙,周某两次共送给杨某38万元。

      近日,此案由澄迈法院一审宣判,以行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