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公安交警曝光11月份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人……

02.12.2020  00:31

  12月1日,琼海公安交警部门曝光11月份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一、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时间:2020年9月12日车牌号:琼C1156Y

  地点:嘉积镇东风路魅力一百KTV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

  时间:2020年9月26日车牌号:琼C16X91

  地点:省道灵文嘉线112公里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测试酒精含量22mg/100ml)

  处罚: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

  时间:2020年9月27日车牌号:琼A8690G

  地点:博鳌镇滨海检查站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测试酒精含量26mg/100ml)

  处罚: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5日

  时间:2020年10月25日车牌号:琼CDA803

  地点:爱华路国喜宾馆前路段

  违法行为:未携带驾驶证、未携带行驶证,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测试酒精含量64.8mg/100ml)

  处罚: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

  时间:2020年10月26日车牌号:琼C1H99学

  地点:223国道107km处

  违法行为:未携带行驶证、饮酒驾驶营运车(测试酒精含量49.8mg/100ml)

  处罚:罚款5100元,行政拘留15日,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时间:2020年11月3日车牌号:琼CV3302

  地点:嘉积镇振海路维也纳酒店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逃逸未构成犯罪、饮酒驾驶(测试酒精含量61mg/100ml)

  处罚:罚款5500元,行政拘留20日

  时间:2020年11月7日车牌号:琼C1QL15

  地点:嘉积镇富海路烈发家具前路段

  违法行为:未带行驶证、驾驶报废车、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测试酒精含量59.2mg/100ml)

  处罚:罚款5600元,行政拘留15日

  时间:2020年11月25日车牌号:粤B5J0R5

  地点:嘉积镇银河路红星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测试酒精含量27.2mg/100ml)

  处罚: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车牌号:琼01-21992

  地点:龙湾互通

  违法行为:超载100%以上、逾期未检验

  处罚: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9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时间:2020年11月30日车牌:琼A80698

  地点:G98高速公路78公里处

  违法行为:超载100%以上

  处罚: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二、交通事故曝光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地点:琼海市嘉积镇爱民路

  事件:刘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158C6小型汽车,在琼海市爱民路与李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168T5普通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由于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认定:当事人刘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时间:2020年11月14日

  地点:琼海市嘉积镇豪华路

  事件:覃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17T92小型汽车,在琼海市豪华路与李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17G03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覃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认定:当事人覃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地点:琼海市G223国道海榆东线116km

  事件:陈某学驾驶车牌号为冀B2926G大型汽车,在琼海市G223国道海榆东线116km尾随陈某驾驶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自西往东行驶,由于陈某学驾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两车追尾,造成两车损坏以及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认定:当事人陈某学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无责任。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地点:琼海市嘉积镇金海路

  事件:唐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15346大型汽车,在琼海市金海路与朱某驾驶车牌号为川Y8L081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认定:当事人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朱某无责任。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地点:琼海市嘉积镇银海北路三横街

  事件:徐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DK002小型汽车,在琼海市银海北路三横街与蔡某驾驶车牌号为琼A8J665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徐某驾车时违反禁止标线致使两车发生刮碰,结果造成两车损坏。

  认定:当事人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蔡某无责任。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地点:琼海市嘉积镇万泉河路

  事件:姚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CW478小型汽车,在琼海市万泉河路与王某驾驶车牌号为琼A00778D大型新能源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姚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

  认定:当事人姚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地点:琼海市万洋高速

  事件:李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2CX99小型汽车,在海南省琼海市万洋高速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李某驾车时未按规范操作致使车辆碰撞到路边护栏,造成护栏及车辆损坏。

  认定:当事人李某负全部责任。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地点:琼海市嘉积镇金海西中三路

  事件:李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139K1普通摩托车,在海南省琼海市金海西中三路与符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D00850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认定:当事人李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符某无责任。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地点:琼海市嘉积镇兴海中路

  事件:林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Z8715小型汽车,在海南省琼海市兴海中路与周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P9779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认定:当事人林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无责任。

  时间:2020年11月28日

  地点:琼海市S219省道

  事件:何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1BK11小型汽车,在海南省琼海市S219省道与王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16033大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认定: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何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