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一农村信用社原主任吞1135万获刑20年

10.09.2014  20:07

  李某在担任琼海某农村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授意、指使他人大肆冒名贷款1000余笔,侵吞款额1135.75万元,另外还向他人违法发放贷款,对其他信用社进行贷款诈骗,致使信用社巨额资金无法追回,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日前,省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