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通告!所有村庄、小区、单位等实行封闭式管理!

05.02.2020  10:22

      海口市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施防控

      疫情十一项措施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防止疫情扩散,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一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琼山区全体党员干部、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要率先垂范,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发挥带头作用,发动和带领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阻击战。

      二、全区所有村庄、城中村、居民点、小区、酒店、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并严格遵守相应出入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能聚集打牌、打麻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隔天或多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拨打120就诊,同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原则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对出现确诊病例的,病例所在住宅楼(单元)一律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并视情对所在小区、居民点、村组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的区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因疫情防控和病例流调、溯源工作需要,涉及人员须密切配合,并根据需要提供身份证、通话清单、手机支付信息、手机轨迹记录和行车记录等讯息。

      七、居家健康服务管理和集中健康服务管理对象,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八、琼山区范围内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配送。

      九、明确出租人管理主体责任,出租人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于近14天内外省返琼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如因未及时报告而发生疫情,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严禁全区所有人员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涉公职人员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十一、对瞒报谎报,造谣传谣、囤积居奇、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以上十一条措施,请全区上下共同落实。对拒不配合造成疫情防控出现问题的,视情节采取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管理权限采取党纪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海口市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