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作为,主动曝光,琼山区环保局从快从严从重打击违法排污建材厂

12.07.2016  14:34

  近日,海口豫昌建材厂在未办理环评验收手续、未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6年4月违法投入生产,被琼山区环保局立案查处。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区环保局对该厂作出了责令停产整治和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处罚决定。据了解,该案是自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区环保局行政处罚数额最大的案件,也是今年琼山区在创新实施“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下,“环保+检察院”模式形成监管合力的具体体现。海口日报、海口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现场见证了区环保局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全过程。
  下一步,琼山区将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优化和提升监管效能。一是优化对甲子镇长昌片区十六家建材厂的严管措施,推进环境监测“技术外包”,鼓励和引导企业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污染治理和监测设施设备的安装及日常运营维护权整体外包给有资质的环保公司,从而增强监管的高效性、专业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继续深化与细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以区人民检察院的执法监督和指导为基础,融合建立起更为深入和更加紧密的“执法合力”。三是以在线监控为依托,以联合监管为手段,规范行业内部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好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共筑海南绿色屏障,共享蓝天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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