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中非法采矿案告破 7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23.12.2015  11:12

  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对发生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辖区内的海胶集团乌石分公司南方管理区3队2号林段的非法采矿案件作出重要批示后,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琼中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公安、国土、林业、检察等多部门精干力量,全力以赴进行案件侦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7名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嫌疑人经琼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依法执行逮捕,这是记者12月22日从琼中警方获得的消息。

  11月9日,媒体以《琼中中平-----疯狂盗稀土,大山伤筋骨》为标题披露了发生在海胶集团乌石分公司南方管理区3队2号林段的非法盗采稀土案件,引起省委书记罗保铭的高度重视,罗保铭书记批示:“请省公安厅协助琼中破案,包括保护伞,依法进行处置。结果媒体曝光,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富林立即部署公安厅副厅长韩精华、刑警总队总队长董长青赴琼中组织指挥案件侦办工作。在外学习的琼中县委书记孙喆要求由琼中县公安局牵头,国土局、检察院等部门配合负责调查此案。11月11日,琼中县公安局将此案立为非法采矿案侦办,并联合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成立了以董长青总队长为组长,易鹏支队长和琼中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杨宗峰为副组长的专案组,迅速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经查,自今年5月份以来,海口市人冯某等人与江西省不法分子勾结,预谋在海南省境内寻找开采稀土矿以谋取私利。冯某等人在琼中县、万宁市等地进行一番勘探之后,选定琼中县境内的海胶集团乌石分公司南方管理区3队2号林段及琼中中平镇大坡村委会丁架坡村东南侧的一处山地为非法采矿的作业点,冯某等人在拉拢南方管理区3队队长岳某之后,于8月底开始了非法采矿作业,他们共购买了约630吨的化学原料,通过在山顶打洞采用塑管将化学原料的溶液灌入山体内部,最后提取出稀土矿物,并于10月上旬开始出矿,至10月21日案发时,共产出约20吨稀土矿物质半成品。

  10月21日,琼中县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该地点非法采矿后,于10月22日组织人员迅速对该非法采矿点进行取缔,捣毁了非法采矿设备,及时终止了犯罪嫌疑人对该地稀土矿产资源的盗采。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迅速逃离、销毁证据,给警方侦查办案带来很大的困难。专案组民警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克服重重困难,在现场勘查固定证据的同时进行大量的走访摸排,对掌握的证据、搜集到的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和研判,查明了案件的基本犯罪事实,最终锁定了冯某等10多名犯罪嫌疑人,并将部分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归案。12月11日,琼中县公安局将刑事拘留的冯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移送琼中县检察院进行审查逮捕,12月18日,经琼中县检察院批准,对冯某等7名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据悉,被依法逮捕的7名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嫌疑人,有江西籍的、有海口市的,有屯昌县的,同时也有琼中本地的参与者。

  据介绍,琼中警方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共查扣了用于非法采矿使用的化学原料330余吨,扣押作案使用的三相异步电动机3台,IH型化工离心泵2台,活塞式空气压缩机1台,柴油发电机1台,皮卡车1辆,查扣现场遗留的稀土半成品12.36吨。12月15日,经海南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该非法采矿点所造成的稀土矿产资源破坏的总价值已达141.95万元。

  公安机关通过对此非法采矿案件的办理,及时有效地震慑了非法采矿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接下来,琼中警方将全力以赴对未到案的嫌疑人进行追捕。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