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9.05.2020  09:30

      记者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获悉,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抓好纠“四风”工作,近日,琼中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琼中综合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原负责人吴被处分

      根据通报:2018年9月,时任琼中综合执法局执法二大队负责人吴某,在负责查处非法占地、非法采砂等工作期间,两次接受营根镇大拉村河段非法采砂点老板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吴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吴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违规私车公养,省公路管理局琼中公路分局风门岭道班班长林某能等3人被处分

      根据通报:2019年3月至5月,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琼中公路分局风门岭道班班长林某能、营根道班班长王某进、绿南道班班长郑某蓉分别多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给自己和他人私家车加油1122元、1995.58元、2351.09元,私车公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郑某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林某能、王某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郑某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2020年3月,林某能、王某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某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琼中长征镇卫生院院长陈某兴等2人被处分

      根据通报: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长征镇卫生院组织24名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该院院长陈某兴、护士兼报账员王某春明知已安排公务用车,仍违规报销交通补助21100元。其中,陈某兴、王某春各违规领取960元。2020年3月,陈某兴、王某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四、违规公款吃喝,琼中湾岭镇北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旺被处分

      根据通报:2016年11月25日,琼中湾岭镇北排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后,在已发放会议误工补助的情况下,陈某旺仍安排参会人员进行用餐,用村集体资金支付餐费600元。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4月30日,陈某旺先后6次到湾岭镇政府参加会议并已领取误工补助,但仍以参加会议为由,召集部分村组干部用餐,违规报销1400元。2020年4月,陈某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还北排村委会。

      通报指出,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涵盖县直单位、省驻琼单位、基层所站、村级组织,违纪问题多样,且多数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必须严肃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原标题:琼中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