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法院进村入寨开巡回法庭调处扶贫领域矛盾纠纷案

23.06.2018  02:25

      “全力解决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让群众安居乐业。”一直以来,是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首要目标,但在实施危房改造、整村推进和富美项目建设等惠民政策时,仍有不少村民在满心欢喜的入住新房后,一直无故拖欠施工单位建房工程款。

      6月19日下午3时许,一宗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长征镇潮村村委会会议室,以琼中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查清了本案的相关事实。

      据了解,2016年11月,原告郭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新村整村推进工程施工协议》,双方约定由原告郭某承建被告王某的自家民房,面积为110㎡,造价为1080元/㎡(包工包料),总价款为118800元。在施工过程中,被告王某先后两次向原告郭某给付53000元,现工程早已完工,被告王某也已于2018年春节前乔迁入住,但至今尚有剩余65800元工程欠款仍未给付,为此,原告郭某向琼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我们考虑到该类矛盾纠纷近年来在扶贫领域时有发生,当下就决定以下村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本案。”案件承办法官谢兴文表示,下村公开审理,既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又能起到警醒其他村民的作用。

      在庭审中,谢兴文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耐心调解、劝导农户和施工方,避免矛盾升级扩大。他指出,党和政府下如此大的决心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老百姓脱贫致富,作为村民我们要懂得感恩,为人处世也要讲诚实信用,当然,作为房屋承建方一定要将房屋质量摆在首位,该整村推进项目既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扶贫领域的重要一环,马虎不得。

      随后,谢兴文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到该被告家中察看现场,并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一致同意由原告郭某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在五日内修复完毕,被告王某也同意分两次将剩余的工程欠款向原告郭某付清。

      据悉,近年来,琼中在整村推进等各类惠民项目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帮助下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由此也产生了一些矛盾纠纷,琼中法院各乡镇人民法庭也纷纷发挥基层先锋队作用,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开展与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诉调对接”工作,结合“巡回审判”等便民开庭方式,有效化解在扶贫领域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不仅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辖区扶贫工程的积极推进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