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一男子听闻隔壁吐痰声心生怒气打伤人 赔偿3600元

13.01.2015  04:09

      近日,琼中法院审理了一宗故意伤害案件。

      2014年3月9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路过被害人陈某某宿舍窗口时,听到陈某某在宿舍里有吐痰举动,遂认为陈某某故意向其吐口水,污辱其行为。

      黄某某心里有怒气,之后走向陈某某宿舍,用手抓住陈某某的头发开始殴打。陈某某起身用手推黄某某,后又被黄某某推倒在地。陈某某倒地后,黄某某骑在陈某某身上,用拳头殴打陈某某脸部、头部及手上。陈某某被打时呼喊“救命、救命”。闻讯赶来的黄某某的女儿立即将两人劝开。案发后经琼中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右手掌被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去年4月10日,黄某某到琼中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3600元。

      琼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矛盾,但其未采取恰当方式解决,而是采取暴力方式殴打被害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黄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该案系相邻关系引发的伤害案件;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综上,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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