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理社保补缴、退休手续为幌子骗取298.96万,判了!12年!

28.08.2020  17:04

      蔡某某利用澄迈县就业局自筹人员的工作机会,在海口市、澄迈县等地区,以代办理社保补缴、退休手续、提高退休金等为幌子,骗取7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98.96万元。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经查,2013至2019年间,蔡某某利用其澄迈县就业局自筹人员的工作机会,先后在海口市、澄迈县等地区,以代办理社保补缴、退休手续、提高退休金等为幌子,先后骗取邱某某等7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98.96万元,用于还高利贷、购买私彩以及其他个人花销。期间,部分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陆续找蔡某某退赔被骗钱款。蔡某某先后向曾某某等被害人退赔44万元。案发后,蔡某某逃匿,于2019年4月被抓获。

      澄迈人民检察院认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7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98.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8月17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并责令蔡某某退赔骗取被害人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