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口现代美居生活物流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22.05.2014  18:07

关于批复海口现代美居生活物流园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现代美居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海口现代美居生活物流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现代美居生活物流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海环审字〔2013〕280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口市城西镇学院南路和椰海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总占地98328.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6831平方米。项目由商业区、高档公寓式办公区两大功能组成,其中商业区分成A区喜盈门家居城、B区商务区及C区茶城区,A区位于项目区东端,拟建成一个地上5层地下2层的大商场;B区位于项目区中部,拟建成地上3层地下2层的商业街区;C区位于项目区西侧,拟建成地上3层地下2层的茶城购物街。高档公寓式办公区由4栋12层SOHO办公楼组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海口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临近主干道区域具体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划定执行。

污染物排放标准:饮食业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入网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的论证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入网标准后进入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不单独分配。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与《海口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注重与区域内建筑风格、文化内涵、空间效果和环境景观相协调,维护区域整体景观的和谐统一。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和建筑后退红线等指标须严格执行规划部门批准的指标。

(二)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切实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应严格控制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时间。项目建设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布局,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应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粉尘和噪声污染,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应将轮胎冲洗干净,合理安排车辆行驶路线、时间。施工期应设流动厕所、沉淀池、隔油池等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入网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建筑垃圾须运至经环卫部门同意的合适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须交由海口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装修期间产生的废油漆和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要按规范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建设须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优化内外部交通环境,合理组织项目内部及对外道路交通,做到客、货分流,减少货运交通物流对周边居民的交通干扰,提高交通效率,减少交通噪声、扬尘的影响。

(四)要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设计项目的排水系统和设施。餐饮废水须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粪便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五)项目须限于使用低硫油(含硫量≤0.5%)、天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厨房油烟、备用发电机废气要经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符合规范高度要求的排放管排放。地下车库废气须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排气口设置应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加强家具展厅的通风管理,控制家具展厅的油漆废气无组织影响。项目建设要积极推行使用环保型建筑装饰材料,无氟型空调和冰箱,无磷洗涤剂等绿色环保产品。

(六)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不能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交由海口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七)要合理布设泵房、备用发电机、冷却水塔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以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八)加强项目的绿化、美化工作。因地制宜地选取合适树种进行绿化建设,禁止使用外来入侵物种。项目区内种植隔音、吸尘效果较好的常绿阔叶树种,防止和减轻交通噪声、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废气污染。

(九)应严格商业准入条件,在商铺设置的商业项目,要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商业项目出现扰民现象。

(十)强化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认真开展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须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的要求,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竣工试运营前须向我厅提出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营。试运营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