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东方市检察院监督环保局移送公安侦查

21.08.2017  20:51

  近日,东方市检察院为深化生态检察,主动加强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的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该局移送1件涉嫌污染环境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

  2017年7月25日,东方市院与生态环境保护局召开联席会议就环保方面的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该局2017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件台账、调阅了相关案件的案卷。

  经审查发现,东方某公司自2016年12月以来,擅自私设暗管、利用渗坑等方式将生产超标的废水排放至厂区的雨水井,2017年6月经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该厂通过私设暗管、渗坑排放的废水含有汞、砷、苯乙烯等有毒物质,东方某公司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东方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于8月11日向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该局收到函后,及时将案件移送至东方市公安局。

  8月14日,东方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林玥 王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