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境影响报告表弄虚作假,一公司被罚款60万元

08.07.2022  23:40

  7月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调查处理环评文件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2月25日,对某有限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与暂存项目进行核查。

  经查,发现某有限公司委托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抄袭琼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某回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报告表中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筒库排气筒颗粒物估算”“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参数。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弄虚作假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抄袭和编写与项目无关的污染物参数数值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及参照《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4月29日,对某有限公司处罚款60万元。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8.6万元。对受委托编制该报告表的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另案调查处理。

  案件启示

  环评是约束项目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建设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环评弄虚作假问题时有发生,这也暴露出一些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形式走过场,一些环评编制单位责任心差、能力不强现状。因此,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受委托编制单位的约束,提出明确要求,不能“一委了之”,避免出现“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