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部署201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21.03.2018  13:12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2018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从12个方面为我省今年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划重点”,确保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要点》明确

  今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包括: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全力推动绿色发展;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文明创建力度;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健全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加强环境督察和执法;提升环境监管支撑保障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等。

  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是今年我省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我省将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整改方案,对整改方案进行细化,推行落实整改“销号制”,配合开展中央督察组移交海南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查,同时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效的长期性。

   在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我省将全面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加快推进64个重点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污染治理,出台并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环境指标任务,制定出台我省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以最严格的标准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

  落实国务院“土十条”,制定出台全省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同时,我省将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出台实施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方案,完成石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医废危废处置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重点排污企业执证排污监管执法检查,对无证和不按证排污企业实施严厉处罚。

  此外,我省还将不断加强环境督察和执法,推进环保督察制度化建设,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建立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