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公司拒停产,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联合法院断电强制执行

02.11.2018  09:32
  11月1日上午,市生态环保局联合琼山区人民法院、长流镇供电部门对位于秀英区长流镇的海南永兆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和海南晋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现场执法,采取查封、断电等措施,强制企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宣读相关法律文书,由供电部门指认企业生产用电箱后,执行人员对上述两家企业的所有电源采取切断措施,并查封了全部的供电设施,强制企业停止生产。   此前,海南永兆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和海南晋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均存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企业拒不履行。2017年10月、12月我局分别向上述两家企业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督促其停产,但在有效期限内企业仍未自觉履行。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我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保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16宗。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并继续配合琼山区人民法院针对未执行到位的违法企业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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