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的实施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
去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牵头开展的环保法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新法实施效果明显,提高了全社会的环保法律意识,遏制了严重污染行为,但是,环保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条款在操作层面有待完善。
2015年全国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4191件,此外,按日记罚措施罚款数额巨大,高达5亿多;全国环保行政拘留案件共2079件,环保执法威慑力逐步增强。
针对种种问题,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计划两年内实现全国各省(区、市)环保督查巡视全覆盖,今年开展15个左右省(区、市)督查巡视。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环保综合督查,2016年组织各省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不少于40%的县、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
新《环保法》作为一个大的框架,有细则才能操作,对相关规定予以进一步细化是新《环保法》更好地落地生根的重要前提。为此,一系列配套规定相继出台,例如在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委联合印发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2016年5月1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工作已结束,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年内有望向全社会公布,以上的政策法规出台将有力的推进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环境监理等制度的建设实施,在细节上,为更好的执行新《环保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此外,法律实施需要坚强有力的执法队伍,但目前环境执法机构的环境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能力不强影响了环保制度和措施全面、充分地执行和遵守,环保执法力量、执法技术和手段、执法经费的“倒金字塔”现状使得基层环保部门很难承担起繁重的执法任务,从而使新《环保法》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培养环保领域的相关岗位专业人才的工作刻不容缓,执法与社会力量联动,将有效减少企业环境犯罪,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环保法》的实施,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全民提高环保法律意识,建设生态文明,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