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欠账”7年终要还 海南临高一企业关门停产

21.06.2016  16:19

  公司已经停了,不生产了。

  这一年来,黄伟炜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听得最多的对象是临高县环保部门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执法人员。

  黄伟炜是海南思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思远)的副总经理,这家位于临高县临美路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占地近百亩,拥有5条加工流水线,年生产能力达两千吨,加工生产的罗非鱼、对虾等水产品能卖到韩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可这都是曾经,现在,思远关门了。

  原因与污水有关。

  按照调查文件上的说法,思远“存在未安装自动监控、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和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去年5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在“打击典型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对思远案件挂牌督办。实际上,思远的环境违法行为,从2008年12月它正式投产之时起就已经开始形成。

  思远是个案,案件前后发生和查处特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思远又不是个案,全省类似的环境违法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还存在不少。目前,我省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六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通过该案件的分析,希望可以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一个思考的维度。

  -海南日报记者周晓梦 实习生李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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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环保部门执法时发现思远生产废水从厂区排出。(临高县生态环境监察大队供图)

  未验先投 “环保欠账”七年终要还

  因废水超标排放,临高县环保部门对思远开始了反复的监测、调查、查处“拉锯战”。直到2015年,思远案件的查处才算告一段落

  “厂子一直都是关的,你叫我生产我都不敢生产,要是按日计罚了交不起罚款。”5月19日上午,见到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执法人员,黄伟炜赶忙解释。新《环保法》实施以后,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这笔账算得门儿清:不生产,亏;生产,更亏。

  偌大的厂区内,太阳炙烤着,一丝风都没有,生产线、卸料台上的机器设备早已“偃旗息鼓”,生产车间控制电箱处贴着白色的封条,停止运转……在被挂牌督办的300多天里,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思远停止生产,查封所有生产线并定期对其检查。

  “如果思远仍继续违法生产并且违法排污,符合新环保法关于适用按日计罚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企业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临高县生态环境监察大队队长符春华解释,按照案件定性,思远问题出在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简而言之,就是“未验先投”。

  早在2010年,当时的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思远进行现场检查时,就发现这家公司从2008年12月投入生产“至今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也就是说,连生产的“环保准生证”都没拿到,企业就先开动了机器,擅自生产。

  机器一开动,附近杨梅村头板村小组村民王振跃等人就告到了县环保部门。对此,临高县环保部门对思远开始了反复的监测、调查、查处历程。

  溯污染源而上,思远厂里加工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右侧一处白色PVC管排放口出来后,直接排到厂区墙外荒地,再汇入到水利灌溉渠中。水渠流经附近有杨梅村、头板村等村子,村民将从厂里出来的水称为“洗鱼水”。

  查证后,临高县环保部门责令思远停止生产,正式对其下达停产通知,限期治理,并处以行政罚款。但剧情似乎没有按照环保部门期望的方向进行,思远“未验先投”问题依旧未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反复发作”。

  这一拖,就拖到了2015年。去年新《环保法》出台,加上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开展“打击典型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有了“钢牙利器”和“重点关注”后,思远案件的查处才算告一段落。

  未验先投,思远绝不是孤例。

  据了解,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这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案件,是环境违法案件典型的“三宗罪”之一。根据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省共立案查处179宗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未批先建案件70宗,未验先投案件92宗。

  企业vs政府

  工厂周边污水管网到底该谁建?

  为何要将思远落址建设在此?“将尾水排放至文澜江”是否合理?除了文澜江,思远的污水就没有其他排放去向和处理方式了吗?

  虽然思远停产了一年多,但厂区另一侧的冷冻仓库里,现在还存放着一批停产前加工的水产品,一只只冻僵的罗非鱼瞪着鱼眼,直挺挺地躺在包装箱内,等待未知的去处。

  未验先投。那后来为什么不按环评批复要求补验收手续?

  问到这个问题,海南思远食品有限公司环保专员王家华抱来几百页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水环境影响专项分析报告,“哗哗哗”翻到第30页,指着上面一行字,边移动手指边念:“项目附近的农灌溉渠灌溉面积较大,属于人工水利,接纳污水能力较差,水产冷冻加工厂产生的尾水不得排入农灌渠。

  “不得排入农灌渠。”最后这半句话他又重复了一遍,接着说:“不排入灌渠那排去哪里?现在我们最主要的,就是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公司是在工业园区内,政府应该帮我们企业解决好市政管网配套设施。”对于污水排放去向的问题,黄伟炜这么认为。“按照规划,临美路区域没有划建工业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海南思远食品有限公司冷冻加工厂在临城镇控规之外,是独立的项目。”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岳强介绍,目前临美路那块区域雨污管网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确实还待完善,但思远作为工业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它可自行修建需要的配套管网。

  在思远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明确了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文澜江。由于加工厂附近没有现成的污水排放沟供项目排放污水,业主须自行修建专门的污水排放沟。

  无污水排放沟是思远的苦恼,但不应成为其“拖延”不通过验收的原因。

  另一方面,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也特别指出,我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的确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对推进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着重要影响。

  此外,记者在调查中还有两处疑问未解:其一,既然缺乏成熟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那当初有关部门为何同意思远在临美路段选址建设?其二,文澜江作为临高县重要河流,流域范围内分布有水源地,近年来河流水质并不乐观,那为何还要设计“将尾水排放至文澜江”,除了文澜江,思远的污水就无其他排放去向了吗?

  死生之境

  两企业,一个拖延不改,一个积极采取措施

  对比思远困局和新台胜重生这两个案例,与其说环保监管“”死了企业,不如说是企业自己“”死了自己

  除了迟迟不完善环保设施、不补环评手续以外,在这场“拖延较量”中,临高县环保部门还感受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

  至少从临高县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拿出来的那一摞文件中,不难看出期间的曲绕。企业拖延不改正期间,国家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省环保部门、临高县政府和县环保部门,都有出面督促整改。但责成整改通知下了不少,行政处罚该罚的也罚了,企业还是“”。

  在这几年时间里,县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的措施似乎并没有太多新意;而思远的应对方式,也没多大不同。这使整个案件,看上去更像一场“就看谁坚持得长,谁就能成功”的较量。

  “我们每个月去好几趟,都没用……”在临高县生态环境监察大队的办公室里,一名执法人员手里快速翻着思远2013年的文件卷宗,翻完后合上拍了拍,摇摇头,没有再往下说。

  作为“海南省重点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思远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为引导规范思远达标排污、守法生产,环保部门压力不小。另一方面,依据之前的相关法规,如果“未验先投”项目未按要求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过去环保部门只能对其一次性处以最多10万元罚款,责令其整改。查处措施和力度软绵绵,戳不到环境违法主体真正的痛处,所以拖延违法“账单”反复产生。

  更尴尬的是,2015年年初,思远刚列为国家重点监控排污企业,连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还没安装,同年5月,就因环境违法问题,被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

  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符仕学介绍,当初将思远申请报批为国家重点监控排污企业,目的就是为了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从管理角度来说,企业列入国控后监管越严,我们的工作也相应好做一些。

  这是加压,县环保部门想给思远再加一圈“紧箍咒”,让它整改到位。

  回过头看,被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的企业都是如此吗?不尽然。省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韩源远介绍,去年同期被挂牌督办的5家企业中,除了思远,其他4家已经解除挂牌。

  位于定安的海南新台胜实业有限公司,去年因超标排放同样被督办,但经过整改,该公司排放的污水经定安环保部门检测已达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已对其解除挂牌。“在被责令整改期间,我们压力非常大,但从长远来看,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投入,对于企业来说是必须的,也是值得的。”海南新台胜实业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王智明说。

  同样被挂牌督办,一个拖延不整改,另一个积极采取措施补上“环保欠账”,从思远和新台胜的这两个例子来看,与其说环保监管“”死了企业,不如说是企业自己“”死了自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认为,企业和属地各市县政府,其实都要寻找实现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双赢的方法。

  督企督政

  环境违法不问责就难有效果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管一直处于污染的末端。而现在对生态环境的监管治理,已开始尝试将重心从“排放口”转移到前端的“决策”上。

  看着贴在生产车间控制电箱上的白色封条,对于企业这一年的“偃旗息鼓”,王家华说了一句话:“比以前严太多。

  “严太多”的感觉来源于法律约束,去年起实施的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污染设备、责令停产限产、按日计罚、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利器。新法实施以来,随着各市县环保部门陆续将其运用到日常执法中,法律对环境违法企业的震慑力量逐渐显现出来。

  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提供的数据显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共对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宗;查封、扣押案件1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8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宗,拘留4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宗。

  思远关了以后,流经杨梅村等地的水利灌溉渠没有了“洗鱼水”,也没有了臭味。有村民说,思远建厂的地是从杨梅村美里村小组征的,有一百多亩,厂区到村子的距离没多远,离灌溉渠大约有一两百米的距离,“靠得挺近的,如果有问题真的要管。

  是要管。今年12月31日前,对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我省将全面清“旧账”,集中全部进行处理和整治。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东利介绍,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是对过去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大清理,我省也将利用清理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今后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管一直处于污染的末端。而现在对生态环境的监管治理,已经开始尝试将重心从“排放口”转移到前端的“决策”上。

  “以前的环保工作多是从细枝末节入手,监督企业排放是否达标,即‘督企’,监督企业必不可少,但‘督政’也同样重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表示,现在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工作则重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

  有什么方法可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有效督促地方政府重视环保?

  环保界有一个共同的回答是:环评区域限批。这项因为环境整治而暂停相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的制度,像连坐一样,以环评为抓手,卡住了违规的地方政府的喉咙。

  这只是“督政治理学”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对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监督。岳平介绍,今年5月份印发的《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就突出抓住了党政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人群,聚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强化党政同责。

  对于追责对象,《细则》规定了4类被追责的主体,分别是市、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此外,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细则》执行。

  从“督企”到“督政”,它给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带来的危机意识,将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细则》,党政领导干部出现失责行为、符合追责情形的必将追责,并且是不论调离提拔与否,终身追责。(周晓梦 实习生李佳霖)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