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对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强环境监管

06.06.2015  20:24

受省厅委托,市环保局对位于澄迈县的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环境监管。每月对该项目的在线监控、环保设施运行、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察,每两月对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将监管情况在网上公示。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该公司控制显示大厅显示二氧化硫、氯化氢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其在线监控系统已与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目前运转正常。2014年监测结果表明,该厂1#、2#焚烧炉烟囱出口硫化氢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含氧量、汞、镉、铅、烟气黑度10项指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排放标准要求。焚烧炉烟气经净化后,1#、2#焚烧炉烟囱出口二噁英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