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树“四种形态”反腐高压线

20.11.2015  05:04

  中新网11月18日电 香港大公报18日文章分析,在中央巡视一步步全面铺开、重拳打虎遍及31个省区市的同时,中央在从严治党、强力反腐方面的动作更加多样化,覆盖面更广,因而也产生了更大的威慑和警示效应。

  譬如,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孙清云日前因严重违反党纪,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此前,黑龙江省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公款吃喝并造成陪酒人死亡,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副局级。原云南省委常委张田欣和原江西省委常委赵智勇则被开除党籍,分别降为副处级和科员。西安市市长董军、湖北省人大副主任王建鸣等人则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指,在以往,几乎绝大多数腐败官员都是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这就造成了“要么是孔繁森,要么是王宝森”、“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如同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所指,“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

  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大量的中间空白地带。有的官员对党纪置若罔闻,只要不至于触碰国法,就肆无忌惮,或公款吃喝、奢靡浪费,或对亲属亲信放任纵容,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屡剎不住。这些做法,与严重的违纪违法相比,看似“小恶”,却往往与老百姓接触更多,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容小觑。同时,这种不守住小节、不管住小事的做法,久而久之,往往泥足深陷,最终沦为阶下囚。

  因此,要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必须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最直接的就是要扎紧党纪的裁量区间,弥合空白地带,让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都能对应纪律戒尺找到处理方法。这既是维护党纪权威的需要,也有利于对官员及早进行提醒、棒喝,防微杜渐,能够惩前毖后、挽救纠正,避免堕入深渊,悔之晚矣。

  王岐山9月份在福建调研时提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亟亟少数。

  该文指出,这一理念,反映了中央在从严治党方面的新思考和新探索,划定了一条更具震慑力的高压线。中央日前也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了一份极具针对性的“负面清单”,为“四种形态”提供了制度准绳。对赵智勇、孙清云、付晓光、董军等人不同程度、宽严相济的处理,是“四种形态”的具体实践。(马浩亮)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