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委常委王云霞、宋顺勇上街做“双创”交通督导工作

09.08.2015  02:20

  

海口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云霞发放交通法规教育卡

海口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宋顺勇向市民讲解电动车“八不准”内容

  海口网8月8日消息 (见习记者胡振兴 摄影报道)8日上午,海口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云霞,海口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宋顺勇一行来到金龙路与侨中路十字路口做“双创”交通督导工作,对过往行人和电动车进行交通法规教育。

  上午8:30,王云霞和宋顺勇一行来到金龙路与侨中路十字路口督导现场,别上红袖章和戴上小红帽,和交警、志愿者们一起对过往电动车进行安全督导工作。

  “同志,用电动车载货太危险了!”督导工作一开始,宋顺勇就拦下了一辆载满椰子的电动车,发放交通法规教育卡。“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遵守交通法规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你看,一米多宽的麻袋,几十斤重,多危险啊!”在宋顺勇的劝导下,电动车车主罗师傅仔细阅读了交通法规,承认了错误,并别上红袖章,做起了督导交通的临时志愿者。

  宋顺勇表示,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市民采取“体验交通执法”的教育方式,将更好的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形成“我守法,我光荣”的荣誉感。“市民受到教育,有了执法经历,自我约束力就会提高,不会再违反交通规则了。

  在本次交通督导工作中,过往市民学习了驾驶电动车要遵守的交通八大规范,对海口市开展“双创”工作内容有了更深的了解。“政府这个整治好,以前我的电动车上坐两个孩子,现在只带一个孩子。遵守交通秩序,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能提高城市形象!”陈先生对海口网记者说。

龙华大队七中队长蔡建家正在督导交通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七中队长蔡建家介绍,电动车“八不准”内容包括: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不准逆向行驶;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准闯红灯;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超限载物;不准安装、手持遮阳伞。“根据《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电动车携带货物宽度不能超过车把宽度,车主要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车牌脱落要即使补牌,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