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石山镇美安村建筑用玄武岩矿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10.2014  17:41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口市石山镇美安村建筑用玄武岩矿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口市石山镇美安村建筑用玄武岩矿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10月20日—— 2014年10月29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陈晓明

 

海口市石山镇美安村建筑用玄武岩矿区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澄迈美鼎编织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口市石山镇安仁村东侧,

建设内容和投资:项目可开采面积0.554km2,可开采玄武岩矿石资源量281.79万m3,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服务期限8年,生产规模为30万m3/a,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玄武岩各粒级碎石及石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5%。一期建设内容包括码头2个油品泊位、2个灰浆泊位、8个件杂货装卸泊位和1个船舶维修泊位等共计13个泊位,并布置有港口支持系统岸线87m和钻井平台维修区,陆域后方建设堆场26005平方米,料棚639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9.36万元,占总投资的1.3%。

验收监测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运营期基本落实了《海口市石山镇美安村建筑用玄武岩矿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函〔2013〕1412号)提出的环保要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水池,经管道抽送浇灌周边田地;项目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前后对爆堆进行洒水喷淋,并对采场作业面、矿石堆场、矿石破碎加工、运输道路等采取喷淋、洒水等除尘措施控制粉尘污染;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在采矿区边界设置雨水沟等排水设施;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制定上去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因地制宜选用乡土树种进行生态绿化、恢复。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海口市石山镇美安村建筑用玄武岩矿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海环监验字[2014]65号)表明:

(一)废气监测结果:项目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物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环境质量调查结果: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1级标准,昼夜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标准;项目生活区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四)固废处置情况调查结果: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以及循环水池中的沉淀渣均外销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