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售卖、使用无“两章两证”猪肉最高罚款10万元

18.06.2016  12:33

  近日,省农业厅、省食药监局根据2012年以来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结果,联合向社会公布了148家具备生猪定点资格的生猪屠宰厂(场、点)名单。记者了解到,对于从非定点生猪屠宰厂(场)购进猪肉或购进、销售、使用无“两章两证”猪肉,不构成犯罪的,最高处以货值金额五倍或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据介绍,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省农业厅、省食药监局将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猪肉和未经检疫检验猪肉等违法行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猪肉市场巡查力度,对购进、销售、使用无“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或病死猪肉等行为进行严查。

  同时,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肉制品加工企业、肉类销售商户、餐馆、食堂等生产经营者,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购进、销售、使用病死猪肉,不构成犯罪的,将按《食品安全法》最高处以货值金额三十倍罚款,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最高处十五日拘留;对从非定点生猪屠宰厂(场)购进猪肉或购进、销售、使用无“两章两证”猪肉,不构成犯罪的,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处以货值金额五倍或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省食药监局提醒各猪肉加工经营单位和消费者,一旦发现无“两章两证”的猪肉或病死猪肉,可立即拨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记者 蒙健)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