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万宁2人被给予货值金额3倍罚款

20.07.2021  15:56

  7月20日,记者了解到,因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近日,万宁许某军、许某飞分别被给予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据介绍,7月2日,许某军在万宁市万城镇乌场村委会下坡村私自设立的屠宰点屠宰生猪,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屠宰2头生猪,现场发现有3把屠刀、2个磨刀具等一批屠宰工具。经查,许某军设立的生猪屠宰点并非政府定点的生猪屠宰点。执法人员调取农业农村部网站7月2日公告的当天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为22.89元/公斤,许某军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涉案货值金额为3502.17元。

  7月8日,许某飞在万宁市万城镇乌场村委会上坡村私自设立的屠宰点屠宰生猪,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许某飞正在屠宰1头生猪,现场发现有1把屠刀。经查,许某飞设立的生猪屠宰点并非政府定点的生猪屠宰点。执法人员调取农业农村部网站7月8日公告的当天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为22.42元/公斤,许某飞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涉案货值金额为1233.1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7月13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许某军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许某军的屠宰点予以取缔,并对许某军作出没收153公斤生猪肉产品;没收3把屠刀、2个磨刀具等屠宰工具;给予货值金额3502.17元3倍的罚款10506.51元的处罚。7月1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许某飞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许某飞的屠宰点予以取缔,并对许某飞作出没收55公斤生猪肉产品;没收1把屠刀;给予货值金额1233.1元3倍的罚款3699.3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