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猕猴当宠物养收鳄蛇药酒贩卖获刑 野生保护动物及制品不能随便“碰”
买猕猴当宠物养 收鳄蛇药酒贩卖
三男子获刑 法官:野生保护动物及制品不能随便“碰”
南国都市报 2月1日讯 猴子逗趣、可爱,可是养来当“宠物”这件事就不要轻易做了。两个男子买猴子养在修理店、榕树生态园,结果双双获刑。
过年了,想买点药酒补补的也注意了,诸如用蛇、鳄鱼类泡制的药酒也不要轻易“碰”。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2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涉及的就是养猕猴当“宠物”、收购药酒贩卖,3名男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罗凤灵
买只猕猴当“宠物”养在店里
2015年10月,四川男子黎某在乐东经营的汽车修理店前,以2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一只猴子,并放在店内当“宠物”饲养。2017年4月9日,乐东男子关某得知黎某汽修店内饲养猴子的消息后,关某与黎某协商,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只猴子,并带回其经营的榕树生态园内饲养,两人的买卖行为未经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许可。
同年8月22日,鹦哥岭保护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该生态园内查获这只猴子,并将关某抓获。经鉴定,该猴子系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月4日,黎某到森林公安局投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关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一审判处关某、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收购鳄蛇药酒摆摊出售
2017年3月22日,安徽男子韩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1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用24条蛇类、1只龟类以及1只鳄鱼类泡制的药酒。几天后,韩某在昌江某农贸市场门口处摆设简易摊出售药酒时,被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用上述动物泡制的药酒并进行扣押。
经鉴定,1只鳄鱼死体为暹罗鳄,24条蛇类死体中,16条为孟加拉眼镜蛇、5条为眼镜蛇,余下3条为金环蛇,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韩某非法收购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共计57540元。
海南二中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野生保护动物及制品不能随便“碰”
据海南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羊茂明表示,国家针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收购、运输、出售有严格的规定,若没有合法的手续,私自收购、运输、出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构成犯罪。法官提醒,在购买动物、宠物时,要事先了解品种,不要铤而走险,避免因“无知”而犯罪;在购买野生动物制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希望全社会及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购买、消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自觉抵制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买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