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派出所:除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外 不开其他奇葩证明

10.09.2015  10:08

    原标题: [证在途中]部门单位懒政造就奇葩证明泛滥

      要证明“你妈是你妈”、“我是我”……以后别再跑派出所了。8月22日,公安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晒出了18种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走访海口一些基层派出所了解到,虽然还没有接到正式的文件,海口很多派出所除了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开具少量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外,其他的奇葩证明概不开具。

      公安部喊话18种奇葩证明不再出具

      今年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在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对于媒体报道的公民出国旅游被要求开“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斥责:“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由于这些奇葩证明中很多都是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公安局管开具,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图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一些证明无需开具:在发布18种不该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中,公安部的微博中其实也进行了详细解释,很多种类的证明都是多此一举,根本没有必要开具。例如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等等。

      部分证明由其他部门开具:在微博中,公安部门明确,一些证明应该由其他部门开具而非公安机关。例如偿还能力证明;生存(健在)、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等。

      记者还了解到,部分证明仍然由公安机关出具,但是不会对个人出具。如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再如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网民吐槽没有从源头来优化办公流程

      公安部关于不开具18种证明的微博一经发布,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有网友认为,开具“我妈是我妈”、“我是我”这类的证明本身就很奇葩,老百姓办事不容易,这是相关部门推脱责任、刁难群众的表现,现在公安部门明确不开具此类证明,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要求开证明的这些部门的嘴。有网友表示,很多部门要求出具这样那样的奇葩证明,群众办事的时候是有苦难言,公安部门的这一做法大快人心。有网友留言称,目前我国不少公民的基本信息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不能实现部门间、地区间互通共享或共享程度不高。在遇到这些信息不明确的问题时,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存在懒政、推卸责任甚至设租寻租的问题,而受苦受累的就只有老百姓了。

      在很多网友点赞公安机关明确不开具18种证明的同时,也对不少人表示担心。有网友表示,例如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表示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有可能让人陷入“两头难”的尴尬境地,一方要求你出具证明,而派出所根本不给你开。

      网友“玄龙”就吐槽说,派出所不开了换别的地方开了还不如都让公安局开呢,一站到位,不让公安局开了跑的地方更多了。网友“无心无痛”则表示:“公安部喊话,不在出具证明。但是并没有说不再要求出具这种证明。只是说我不干活了,没有从源头来优化办公流程。我也是醉了。”网友“北疆”也说:“公安机关是不管了,但是又增加了不少管事的地方怎么说办事还是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