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的通知

13.04.2016  20:31

 琼建人函〔2016〕209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报2016年“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的通知

建设行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90号)要求,现就我省建设行业申报2016年“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范围为全省除党政军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可参加“省优”专家的选拔,不参加“特贴”专家的选拔。
  申报人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并具有高级职称。
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参加“特贴”、“省优”专家的选拔。
   二、申报条件
  (一)“省优”专家  
  参选人员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规定的业绩条件(见附件1)。
  (二)“特贴”专家  
  原则上从在职在岗的“省优”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选拔,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申报,不占控制指标(见附件2)。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名,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综合材料(附件3、附件4)。
  (二)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公示,经单位讨论同意作出意见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示具体要求为:单位在签署意见之前将申报人的材料在本单位范围以会议公布或张贴的方式进行公示,为期5天。
  (三)审核、评审与报批
  推荐材料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征求意见、公示和报批。
   四、申报推荐材料
  (一)申报“特贴”专家须填写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特贴情况表》2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软件下载地址www.zhichen.com.cn),申报“省优”专家须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人须提供综合材料一式二份。综合材料应条理清晰,能有效反映本人的业绩贡献情况和学术技术水平,便于评委审阅、评价。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03室组织人事处。
  (二)各单位要认真审查核实推荐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研成果要经过严格鉴定,对获奖排名要进行说明,对业绩成果的确认要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对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和弄虚作假的参选人员,取消其选拔资格。
  联系人:柳济杰 电话:65200072
  附件:1. 海南省“省优”专家选拔业绩条件
     2. 海南省“特贴”专家选拔业绩条件
     3. 专家情况登记表
     4. 准备申报推荐材料时须注意的事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省优”专家选拔业绩条件

附件2:海南省“特贴”专家选拔业绩条件

附件3:2016年专家情况登记表(申报者用)

附件4:准备申报推荐材料时须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