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小伙因被父亲责怪不早成家 持木棍殴打父亲致死

16.07.2014  10:54

      原标题:被责怪不早成家小伙木棍殴打父亲致死

      案发后积极施救获轻判,一审获刑14年

      看到儿子午夜在家和朋友喝酒,父亲便责骂儿子没用,不早点成家立业。不料父子发生争执,儿子持木棍将父亲打昏,父亲不治身亡,这桩悲剧就发生在海南白沙农村。今年6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被告人符某敏获刑14年。

      2013年12月10日零时许,白沙村民50岁的符某酒后回到家,看见儿子符某敏(21岁)正在自家厨房内与他人喝酒,便以符某敏没有娶妻为由对其责骂,两人发生争吵。随后,符某敏走至院子,符某跟随出来继续责骂,两人再次吵闹争执,符某敏便从走廊处拿了一根木棍,朝父亲左侧头面部击打,致符某摔倒在地不省人事。符某敏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欲对符某进行抢救,后经120出诊医生诊断被害人符某已死亡。案发后,符某敏明知他人已报案而未逃离现场,当日被公安干警带到打安派出所调查。

      案发后积极施救构成自首

      他一审被判14年

      法庭上,符某敏辩称,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辩护人称,被害人符某责骂符某敏引起本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符某敏对父亲进行施救,在犯罪过程中具有中止行为;知他人已报案没有逃离现场,公安人员前来抓捕时不拒捕,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请求从轻处罚。法院认为,符某敏与被害人符某因家庭琐事纠纷,而持棍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符某敏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符某敏明知已有人报案而未逃离,抓捕时未抗拒,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符某敏实施犯罪后,对被害人实施了施救行为,有悔罪表现;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家属及村民请求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法院综合相关情节,可对符某敏从轻处罚。今年6月,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符某敏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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