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2人被昌江警方拘留

17.01.2022  09:40

  1月1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昌江警方获悉,州一男子因在昌江太坡地区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0日。昌江乌烈一村民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一

  2021年12月20日下午,昌江县公安局太坡派出所在开展“逢五逢十”交通整治行动时,发现有人运输烟花爆竹,执勤民警立即带队赶往现场处置。

  经盘问,违法嫌疑人曾某平在未取得储存、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车辆从洋浦经济开发区将烟花爆竹运输到昌江石碌镇,并将烟花爆竹储存在集装箱内,准备对外出售。

  到案后,曾某平对其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昌江警方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曾某平处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

  2022年1月13日上午,违法嫌疑人杨某海在未取得储存、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一辆皮卡车到儋州市购买39纸箱的烟花爆竹并装运回到昌江县乌烈镇某村私宅处。之后,被在执行巡逻检查中的乌烈派出所民警查获。

  杨某海到案后,对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资(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昌江警方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海处行政拘留五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