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炸鸡翅过程用油不合格 海口拾味馆国兴分店被罚款8000元

03.12.2021  16:35

  12月3日上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使用的炸鸡翅过程用(棕榈液油)不合格,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被罚款8000元。

  据介绍,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使用的炸鸡翅过程用油(棕榈液油)(加工日期:2021-08-23),检验项目极性组分(PC)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高温煎炸过程中发生热氧化反应、热聚合反应、热氧化聚合反应、热裂解反应和水解反应所产生比正常油脂分子(甘油三酸酯)极性大的一些成分,如游离脂肪酸、甘油一酯、甘油二酯、氧化甘油三酯和甘油三酯聚合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中极性组分应当≤27%。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原因是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使用次数过多所致。长期食用过度煎炸的食用植物油,其热氧化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对人体健康不利。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表示,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该分局依法给予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报记者另悉,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使用的炸鸡翅过程用油(棕榈液油)不合格的原因尚不明确,已停止使用问题批次的炸鸡翅过程用油(棕榈液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