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类灾民每人每天可获补助10元

22.07.2014  10:55

      3类灾民每天补助10元

      “符合条件的灾民,我省将按照人头给予过渡性生活救助。这笔救助资金7月21日已经下拨到海口、文昌、澄迈、定安等受灾市县民政局。”今天(21日)召开的省抗风救灾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长苗建中表示,我省将对灾民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根据《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灾民,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

      按照这个标准,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安排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给灾区市县民政局用于解决灾民生活困难。目前首笔8000万元救助金已经下拨至海口、文昌、澄迈、定安等受灾市县民政局。

      省民政部门将积极做好灾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将及时安排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资金,尽快开展恢复重建,并指导灾区做好重建工作,确保灾民及时有房住。同时,将争取中央对我省救灾工作的支持。省民政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下拨新灾应急救灾资金物资用于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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