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奖励环境 激励自主创新 ——我省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奖奖金标准

22.03.2017  08:37

我省科技奖励工作自上世纪90年代实施的20多年来,表彰和奖励了一大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和调动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我省自2007年执行至今的科技进步奖的奖金额度已明显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度起,我省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奖奖金标准。即特等奖由10万元/项提高至20万元/项;一等奖由5万元/项提高至10万元/项;二等奖由3万元/项提高至5万元/项;三等奖由1万元/项提高至3万元/项。

作者:何君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