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男子砸宝马致损失2500元 竟被逮捕关4月

23.10.2015  18:15

  近日,海南省澄迈县儒仍村村民黄宁在网上发帖反映称,本来一宗极普通的治安案件,却被个别公安人员小题大做,成功“运作”成刑事案件并被澄迈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因发现该案不构成刑事犯罪,致其儿子被作为“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关4个多月后于9月25日被取保候审。10月19日,澄迈县公安局对此事作出了正面回应,表示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同时,针对该网友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调查处理。

  网友发帖一宗普通治安案件被“运作”成刑事案件?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贴称,本来一宗极普通的治安案件,却被公安人员小题大做,成功“运作”成刑事案件并被澄迈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今,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因发现该案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得不下令放人,曾经被作为“犯罪嫌疑人”的黄龙却无辜蒙冤在澄迈县看守所坐了四个多月的牢狱。该案的“运作”高手就是澄迈县公安局大丰派出所副所长曾某。

  贴文中写道,今年5月1日,澄迈县大丰镇儒仍村的黄某与同村人劳某因事纠纷,黄某用棍子打了一下劳某家的轿车。此后,黄某的母亲韦少花害怕儿子会受劳某报复,便主动报告大丰派出所处理,负责办该案的是该所副所长曾某。5月4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拘留,10余天后,曾某带着一名干警找到黄某父亲黄宁,对黄宁说:“本该罚你3.9万,给你打个折,就拿1.9万来,我们立马放你儿子出来。”黄宁说:“我没钱,你们爱咋办就咋办”。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于今年6月4日批准逮捕黄某,后经参与经办此案的有关人员查实:劳某受微损的车辆修理费仅2500元,财产损失额不够刑事立案标准。9月25日,黄某被取保候审,被澄迈县看守所释放。

  黄某从出狱至今,一直精神恍惚,语无伦次。而今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澄迈县公安局。然而,黄某的父亲黄宁却拒绝在儿子的取保候审手续上签字。

  当事人家属对方财产损失仅2500元 他儿子却被关4个多月

  10月19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通过网贴中留下的联系方式与发贴人黄宁取得了联系,并前往澄迈县了解情况,在黄宁的家中记者见到了黄某,看到记者前来,黄某不说话径直走了出去,黄某的父亲黄宁告诉记者,黄某自出狱后一直精神恍惚,,嘴里碎碎念叨着别人听不懂的话。据黄宁介绍,黄某以前很正常的,之前还一直在广州工厂里干工,被关了几个月出来之后就变得有些精神恍惚了,前几天,家人曾想带他到医院检查,结果在医院刚交了费黄某却独自跑回了家。

  黄宁告诉记者,他们家与邻居刘某(网贴中所说的劳某的女儿)家的矛盾源于今年春节时,因刘某与黄某的妻子一起外出后,黄某的妻子至今未返回家中。5月2日,黄某到刘某家找刘某时,与刘某的母亲发生口角,黄某生气用钢管砸了刘某停在家门口的越野车后盖,后经鉴定损失19011元。采访中,记者注意到黄某家一楼和二楼的玻璃门窗都被砸烂了,黄宁告诉记者,这是事发第二天,黄某与刘某的家人劳某又因此事理论起来,双发发生了扭打后都不同程度受伤,随后劳某便召集一伙人砸烂了他家的窗户和门,事发后,警方来到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5月4日,黄某在家中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在我儿子抓进去10多天的时候,当时负责办这个案子的一个姓曾的副所长给我打电话,说要罚我39000块,我说我没有,姓曾的就说那给你打个折,拿19000块来立马放你儿子出来,我当时录了音。”黄宁随后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录音。记者在黄宁手上拿着的材料中,看到一份今年9月25日澄迈县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证明书上写到:“黄某因故意损坏财物于6月4日被逮捕,现因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经澄迈县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警方回应当事人可提请执法监督对反映情况依法调查

  19日11时30分,记者来到澄迈县公安局大丰派出所,打算找黄宁所指的曾副所长核实情况,因工作人员称曾副所长出差,记者未能采访到其本人。

  19日17时许,记者又来到澄迈县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局副局长陈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接到了该案信访件。据其介绍,该局大丰派出所民警5月3日晚在接到黄某一家和刘某一家发生冲突的报警之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澄迈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对劳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同时,委托澄迈县价格认定中心对刘某的宝马X6越野车毁坏程度,及黄某家的门窗玻璃毁坏程度进行物价鉴定。

  经鉴定,劳某伤情为轻微伤;黄某家门窗玻璃毁坏价格认定为682元人民币。5月4日,大丰派出所在儒仍村将黄某抓获,并依法对黄某殴打劳某及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予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5月29日,大丰派出所依法对劳某、朱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处予了行政拘留10日处罚,目前对劳某的处罚已经执行完毕,朱某尚在逃未执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5月11日,海南宝翔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以下简称“宝翔行4S店”)出具了刘某宝马X6越野车的维修单,经县价格认定中心到4S店实地了解维修价格后,作出物品毁坏价值19011元的鉴定结论。根据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结论,黄某毁坏刘某越野车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公安机关于5月20日依法对黄某毁坏财物案予以立案侦查,5月23日对黄某予以刑事拘留,6月4日,经县检察院批准对黄某予以逮捕,7月29日,公安机关依法将黄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月21日,由于检察机关对上述案件审查后认为物价部门对刘某车辆毁坏认定不合理,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宝马X6车的后盖是“完全毁坏”还是“部分毁坏”,并出具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并由物价部门在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物价鉴定。

  根据澄迈县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要求,公安机关再次委托宝翔行4S店出具了专业意见书,澄迈县价格认定中心依据宝翔行4S店出具的专业意见书,重新做了毁坏鉴定,认定毁坏价格为2560元。随后,澄迈县公安局又委托省价格认定中心,对县价格认定中心做出的价格鉴定做出复核,认定刘某越野车后盖损坏价格为2560元。

  9月25日,检察机关依据澄迈县价格认定中心的价格认定,对黄某做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的决定;10月15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黄某涉嫌毁坏财物案不起诉。

  为何同一辆车在同一鉴定机构和同一家4S店的两次价格鉴定相差上万元?后经记者调查证实,前者是车辆后盖全部更换的价格,后者为车辆后盖部分损坏的鉴定价格。

  针对黄某为此已被刑事拘留4个多月的问题,陈波表示:公安机关的行为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合法执法行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依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请执法监督。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