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档案局打人副局长被处分 承认:我错了

14.01.2015  10:48

      【原标题】承认打人错误同时表示对方有错在先

      澄迈打人副局长:我错了!

      主动联系记者表示不该以打人方式处理矛盾

      本报13日《砍掉了副局长6棵竹子,上班时间副局长回村带来10多人,村小组副组长被人围殴》一文,报道了澄迈县档案局副局长王茀华在与老家邻居发生纠纷时,把该县永发镇长福村委会新村村民小组副组长苏文东打伤住院,自己被行政拘留15天的情况。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13日下午,王茀华主动联系南国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采取打人的方式处理与邻居的矛盾,我错了!

      13日下午,澄迈县档案局王茀华副局长看到本报的报道后,与本报记者联系,主动接受了记者采访。

      王茀华首先表示:他作为一个政府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与老家的邻居发生争执时,动手殴打对方,致使对方去医院治疗。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错了,他表示认错。

      王茀华称:“此事是我的老家人与新村村民小组副组长苏文东争用集体用地引起的,苏文东本身就有很大的错。他对整个事件有很大的责任。”

      据王茀华介绍:他的老家在新村种植竹林的那块地大约40平方米。这确实是一块集体用地,其母亲于70年代在上面种植了竹林,全村人都是这样种的,当时村集体没有提出异议。

      事情发生时,苏文东利用台风灾后清理路障一事来侵占这块集体用地。现在苏文东已把这块地用围墙围到自己家里了。

      王茀华说:“如果我们不能用这块集体用地种植竹林,为什么苏文东现在却在它周边建围墙围到自己的范围内呢?打架原因不是因为砍6根竹子的问题,而是双方争这块土地的事情。”

      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已提交上诉状

      王茀华称,他不服澄迈县人民法院对他与苏文东的民事判决,他已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据王茀华介绍:他不服从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决主要有这样一些原因。一是不服从法院作出的要求他向苏文东赔偿8000多元的判决。打人事件发生后,苏文东被送到澄迈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并没有建议其住院治疗,是他自己强行住院治疗的。为此,苏文东在法院提审时提大了医疗赔偿的金额;

      二是,事情发生时,苏文东错误在先,是苏文东想侵占他家那片竹林,苏文东主观存在侵占竹林的想法,现在这片竹林被苏文东侵占了;

      三是,澄迈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几乎没有采信王茀华等方提供的证据和信息。

      因此,王茀华在此次判决送达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了上诉材料,现在正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王茀华说:“现在苏文东还没理由问我要赔偿,因为,我还在进行上诉,还要等待法庭进一步审理和判决的结果。”

      王茀华称,苏文东向记者提供的有关他的老家放鞭炮的事情,当时是王茀华的叔叔建好房子后入新房放的鞭炮,是王茀华的叔叔放的而不是王茀华放的。

      澄迈县纪委:党内警告处分将影响升迁

      13日下午,澄迈县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对王茀华打人事件的处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该负责人称:澄迈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得知县档案局王茀华副局长打人被拘的事情后,当即召开常委会研究对王茀华的处理,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对王茀华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说:“前几年,海口秀英某局一局长上班时间打麻将,被媒体曝光后,当即被停止职务。王茀华副局长上班时间出去打架,而且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十五天,为何只是党内警告处分而不是停职呢?”

      这位负责人称:“其实停职处分并不一定比党内警告处分严重,停职记录不入档案,还可随时复职,不影响政治前途。而党内警告处分是要进入个人档案的,此处分将严重影响这位局长将来的升迁等问题。这个处理是严格的。”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根据公安机关对王茀华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理,表明王茀华殴打对方不致轻伤。因此,王茀华的打人行为还没有达到要用更严重的处理的级别。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