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对存在商品房违规销售 虚假宣传的5家企业进行处理

22.06.2018  02:06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大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澄迈开展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澄迈县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商品房违规销售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的有关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做出处理,现通报如下:

      澄迈魁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金源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澄迈迈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三林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均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处以警告,责令该4家企业限期改正,并分别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海南金源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委托非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款的规定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澄迈县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再次提醒,要求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省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琼建房【2018】95号)要求,守法合规从事销售活动。如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行为,将进一步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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