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局多举措参与“双创”成效显著

07.02.2017  22:02

  澄迈县开展“双创”以来,澄迈县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等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联合执法,全面实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改造县城城区“两小”食品经营单位,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全县食品经营单位参与“双创”。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活动月等,通过张贴食品安全标语、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点、召开培训班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据统计,共向全县的食品经营户发放《食品安全法解读手册》4000余册,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向经营户宣传开展“双创”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每月向经营户发送“双创”相关信息。 

  二、“一把手”一线指挥,全力以赴落实双创工作任务。 

  单位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开展县城区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中心市场、农贸市场、车站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经营单位,要求经营者佩戴手套口罩、持有效证件上岗、落实“三防”措施,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等。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进行分片监管,认真按照职责落实“双创”工作任务,切实做到监管全域覆盖,不留盲区。  

  三、全面改造提升县城区“两小”单位,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单位管理。 

  为规范县城区 “两小”行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区“两小”行业的经营水准,澄迈县局制定并实行《澄迈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两小”行业卫生标准》、《澄迈县2016年“两小”行业改造工作方案》、《2016年澄迈县“两小”行业改造奖补实施细则》,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原则,对县城区“两小”行业的“三防”设施及食品安全管理等软硬件进行全面升级改造。要求县城区小餐饮店和小食品店放置足够的垃圾桶,完善和修补破损的“三防“设施,密闭厨房,安装风帘机和吊帘,铺设瓷砖。目前,县城区已有214家食品经营单位完成升级改造。通过“两小”单位的升级改造,小餐饮店的操作间、就餐间面貌焕然一新,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严控食品安全。 

  四、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澄迈县局采取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一是联合县城管局对县城区早、夜市的流动摊贩以及县城区流动熟食进行整治,规范熟食摊的经营,取缔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严厉打击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联合畜牧局再次开展针对猪肉销售市场的检查,共检查全县22个农贸市场的347个猪肉销售摊位。经现场对销售猪肉的皮质,猪头及猪尾的毛类和猪蹄的颜色进行检查,均未发现销售染色猪肉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围绕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食品抽样检测、风险检测。开展了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检查、豆芽抽检专项行动、米粉抽样专项行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五毛”食品检查、风雨灾害后食品安全检查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家“白猪变黑猪”的违法生产加工窝点,并对注水肉、拔毛蜡、水发产品等7大类常用食品的安全专项快件工作,每月平均快检80批次,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2016年共出动4889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累计13589户次,检查早市夜市、食品流通摊贩及熟食摊贩1050家次,规范92家熟食摊,约谈654人次;针对食品经营企业“三防”设施设备不完善现象,从业人员未佩戴健康证上岗的现象,下达巡查整改意见801份,要求181家餐饮店及定点摊贩停业整改,规范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44份,立案1起,罚款5000元人民币;与县城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学校(幼儿园)食堂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率符合创卫标准。 

  根据《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对全县范围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调查核实,金江镇创卫城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率为100%,达到创卫标准的要求。 

  澄迈县局将继续借助“双创”契机,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为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