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公安局老城分局110巡逻中队四组原组长收好处费4.2万获缓刑

12.03.2018  16:01

      边给领导汇报情况,边给赌场老板通风报信

      澄迈公安局老城分局110巡逻中队四组原组长收好处费4.2万,获缓刑

      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期间,杜经飞担任澄迈县公安局老城分局110巡逻中队四组组长,先后七次与他人共同收受赌场老板陈某送的好处费共计7万元,杜经飞分得4.2万元,为陈某提供警方抓赌信息。

      杜经飞为澄迈县公安局老城公安分局合同制辅警,2015年下半年开始,他负责带队在老城镇白莲地区进行治安巡逻防控、打击黄赌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6月25日,杜经飞任110巡逻中队四组组长。2016年9月初,因岗位调整,杜经飞负责协助治安中队长管理武装巡逻组。

      陈某和吴牟恩等人在澄迈老城镇开赌场,为了获取公安机关抓赌信息逃避打击,他通过梁定信联系到杜经飞请求帮忙,杜经飞同意了。2016年6月底至9月间,杜经飞和梁定信先后收受陈某的好处费共计7万元。

      2016年9月14日,老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庄某指示杜经飞到陈某等人开设的赌场侦查踩点,准备对赌场进行打击。杜经飞踩点后,当晚打电话将警方将打击赌场的消息告诉陈某,让其赶紧停业。陈某、吴某恩等人按照杜经飞所说,将赌场停止营业。次日,陈某、吴某恩等人更换地点继续开设赌场。

      2016年9月17日,陈某、吴某恩等人开设的赌场被老城公安分局查处。2016年9月18日,澄迈公安局对吴某恩、陈某等人赌博案立案侦查。

      澄迈法院认为,杜经飞身为合同制民警,与他人共同收受赌场老板陈某的好处费共计7万元,为陈某提供老城公安分局抓赌信息,已构成受贿罪;杜经飞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又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澄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杜经飞犯受贿罪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